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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龍熱電違規減持調查大股東為賣價過低而后悔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8:01 中國資本證券網
□ 本報記者 何萬城 剛剛由“大地基礎”更名過來不久的富龍熱電最近遇到了麻煩。 3月7號,富龍熱電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赤峰富龍集團在公布業績預告前十日違規出售其手中的大部分流通股票而違反了深交所的相關規定。 在證監會一而再再而三展開專項治理強調紀律的情況下,富龍熱電為什么還要去步其它違規操作上市公司的后塵? 為賣價過低而后悔 記者于公告當日聯系上富龍熱電董秘辦,對方工作人員頗為直接地告訴記者,大股東富龍集團此次出售股票的目的實為資金緊張,至于違規一事,對方稱“是減持和預告不巧趕上了錯誤的時機”,并認為并非是什么負面消息。 根據公告顯示,2007年12月21日富龍熱電發布凈利潤預計下降50%-80%的業績預告,在此前的十天里,富龍熱電大股東富龍集團將其手中所持有的富龍熱電無限售流通股票幾乎悉數拋售,數額共計6286086股。 富龍熱電董秘辦人員十分直接地告訴記者,此番出售股權的原因是大股東資金緊張,根據資料顯示,其在12月10日至14日的共計拋售富龍熱電6286086股,成交均價為9.9元,此次拋售共計套現6223萬,而其的持股成本僅為125萬左右。 在談到減持的違規上,對方言語中頗為無辜地表示,富龍集團在出售股票時股價在低位,在富龍集團減持完畢后股價卻逆勢上漲,并曾上升到12.83元的高度。董秘辦這位人士頗為惋惜地說道:“富龍集團賣的價格很低,他們現在都感到后悔”。 有內幕交易嫌疑? 而對于富龍熱電所稱賣出股票乃時間上的巧合,華東政法學院陳岱松教授卻有不同的看法。他指出,根據《證券法》第74條的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富龍集團作為富龍熱電的控股股東,持有富龍熱電45.10%的股份,明顯屬于《證券法》所指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 而根據而根據《證券法》第75條的規定,內幕交易信息是指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富龍熱電關于公司凈利潤下降的信息既涉及公司財務信息,更會對其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在其尚未公開之前即應屬于內幕信息。 既是內幕信息,又是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富龍公用所稱的“時間上的巧合”解釋顯得似乎有點蒼白。而富龍集團減持股票在價位上的失誤并不能證明其清白,業績預減的利空消息下股價依然逆勢上漲出乎富龍集團的意料之外,因而不難得知富龍集團當初在低位減持股票的原因是:判斷股票可能會下跌,這個判斷的依據或許就是業績預減這個消息了。 因而陳岱松教授認為:富龍集團此次拋售行為難免有內幕交易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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