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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002083 股票簡稱:孚日股份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規程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董事會對公司財務報告編制和披露的監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根據《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制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一條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委員會”)委員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勤勉盡責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審計委員會應與負責公司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商確定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 第三條審計委員會應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并以書面意見形式記錄督促的方式、次數和結果以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確認。 第四條審計委員會應在為公司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審閱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第五條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后,審計委員會應加強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再一次審閱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第六條審計委員會應在年度審計報告完成后對其進行表決,形成決議后提交董事會審核;同時還應向董事會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和下年度續聘或改聘會計事務所的決議。審計委員會形成的上述文件均應在年報中予以披露。 第七條審計委員會應積極學習和落實中國證監會及山東監管局、深圳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規章制度,并保持不定期的溝通。 第八條本工作規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并解釋。 第九條本工作規程自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