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14 證券簡稱:永新股份 公告編號:2008-012 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股份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從二級市場購買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購買計劃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中涉及的相關條款 1、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 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期限內,每一獨立年度激勵計劃的授予需要達成一定的業績指標條件方可實施: (1)凈利潤指標:考核年度(S-1年)凈利潤(NP)年增長率超過10%,且考核年度上一年(S-2年)凈利潤年增長率為正; (2)凈資產收益率指標: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起始年度至考核年度每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ROE)不低于10%。 (用于計算凈利潤年增長率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凈利潤”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中的低者) 經安徽華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07年度股權激勵相關指標計算如下: 指標名稱 2007年度 2006年度 同比增長 業績指標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 48,623,462.32 42,864,999.25 13.43% 增長10%的凈利潤(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 10.90 10%益率(%) 2007年度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48,623,462.32元)小于扣除非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53,811,371.65元),故選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用于計算考核指標(上述均為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數據)。經計算,2007年度凈利潤比2006年度增長13.43%,超過10%;2007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0.90%,超過10%。滿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 2、限制性股票激勵基金的提取基數及提取比例 在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下,公司應提取激勵基金(稅后利潤中支出)。每一授予年(S年)激勵基金以對應考核年度即上一年度(S-1年)凈利潤凈增加額為基數,根據凈利潤增長率確定提取比例,在一定幅度內提取。具體如下: (1)當上年度凈利潤增長率超過10%但不超過30%時,以上年度凈利潤增長率為提取百分比、以上年度凈利潤凈增加額為提取基數,計提授予年激勵基金; (2)當上年度凈利潤增長比例超過30%時,以30%為提取百分比、以上年度凈利潤凈增加額為提取基數,計提授予年激勵基金; (3)計提的激勵基金不超過上年度凈利潤的10%。 應提取2007年的激勵基金=(2007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2006年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凈利潤增長率 =(48,623,462.32-42,864,999.25)*13.43% =773,361.59元。 3、限制性股票獲取 在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考核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決議公告日提取激勵基金,并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從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 可以購買的交易日不包括: A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B 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當公司在購買限制性股票的三個月時間內發生《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停牌事項,公司股票連續停牌時間超過兩個月,則上述三個月時間自公司股票復牌之日起順延。 (二)此次購買激勵股份的方式 公司擬自行從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作為限制性股票的激勵股份。 (三)用于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及其資金總額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用于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由公司提取激勵基金,加回購專用賬戶余額1,264.80元(上年度余額1,219.90元及其利息),其資金總額為774,626.39(773,361.59+1,264.80)元。 (四)此次購買股票的起始時間和終止時間 此次購買股票的起始時間為2008年3月4日,終止時間為2008年6月4日,共三個月。在此期間公司發生《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停牌事項,公司股票連續停牌時間超過兩個月,則上述三個月時間自公司股票復牌之日起順延。 (五)此次購買的股票在授予激勵對象前不享有表決權且不參與利潤分配。 特此公告。
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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