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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410 證券簡稱:華勝天成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以及《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獨立董事應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責 任和義務,勤勉盡責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30日內,公司總裁應向每位獨立董事全面匯 報公司本年度的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同時,公司安排獨立董事進行 實地考察。 上述事項應有書面記錄,必要的文件應有當事人簽字。 第四條 獨立董事對公司擬聘的會計師是否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以 及為公司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注冊會計師”)的從業資 格進行核查。 第五條 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審計前向每位獨立董事 書面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六條 公司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和召開董事會會議 審計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獨立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面會,溝通審計 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 見面會應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七條 獨立董事應密切關注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的信息保密情況,嚴防泄 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獨立董事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積極為獨 立董事在年報編制過程中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九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制定并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 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