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證券> 正文
證券代碼:000683 證券簡稱:遠興能源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度報告工作制度 (經公司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為促進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整體利益,保障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進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以及《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獨立董事應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勤勉盡責。 第二條在年度報告編制期間,公司管理層應向獨立董事全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安排獨立董事進行實地考察。上述事項應有書面記錄,必要的文件應有當事人簽字。 第三條獨立董事對公司擬聘請的會計師是否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以及為公司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注冊會計師”)的從業資格進行核查。 第四條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審計前向獨立董事書面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條公司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獨立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面會,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見面會應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六條獨立董事應密切關注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的信息保密情況,嚴防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第七條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獨立董事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積極為獨立董事在年報編制過程中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八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制定并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