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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3 證券簡稱:遠興能源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度財務報告工作規程 (經公司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完善公司治理機構,進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加強公司董事會對財務報告編制的監控,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以及《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一條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由審計委員會與負責公司年度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商確定。 第二條審計委員會應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并以書面意見形式記錄督促的方式、次數和結果以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確認。 第三條審計委員會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審閱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第四條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后,審計委員會加強與年審會計師的溝通,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再一次審閱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第五條財務會計審計報告完成后,審計委員會需進行表決,形成決議后提交董事會審核。 第六條在向董事會提交財務報告的同時,審計委員會向董事會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和下年度續聘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決議。 審計委員會形成的上述文件應在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第七條本工作程序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實行。 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