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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165 證券簡稱:紅寶麗關于公司和子公司高管人員年終經營貢獻獎考核方法的規定 隨著公司快速發展及新會計準則的實施,紅寶麗董字(2002)第03號《關于調整公司高管人員的基本年薪和績效工資考核方法的規定》中有關內容已不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為規范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考核工作,激勵母子公司高管層增強責任意識、效益意識和風險意識,現提出完善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員年終效益獎考核方法。 一、適用范圍: 本薪酬管理辦法適用于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薪酬分配原則 根據公司當年經營績效,參照上年報酬情況,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當年報酬。 三、考核指標及計算依據。 凈利潤:指考核年度經審計確認的凈利潤,母公司以歸屬母公司的凈利潤計算;子公司以考核年度實現的凈利潤計算。 凈利潤增長率:指考核當年凈利潤比上年凈利潤的增長率。 四、年終經營貢獻獎的提取與分配。 母子公司高管人員年終經營貢獻獎分別以各自公司實現的年度凈利潤及增長率按一定比例進行提取與分配。具體為: 提取: 年終經營貢獻獎提取總額=凈利潤 4.5% (1 凈利潤增長率)。 分配: 高管正職(總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總)年終經營貢獻獎=年終經營貢獻獎提取總額 分配系數a 高管副職年終經營貢獻獎=年終經營貢獻獎提取總額 分配系數b (個人崗位薪點 同層級人員崗位薪點和)。 其中,分配系數a+b=1,a與b的取值參照上年分配取值和高管人員人數及個人年度績效,由母公司干部績效考核辦公室提出,分別經母子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審核確認。 五、有關規定。 兼職的規定:在母公司任職的高管人員兼職子公司高管的,原則上在主要任職崗位考核,可采取就高原則享受年終經營貢獻獎,但不能同時在母子公司重復享受年終經營貢獻獎。 六、執行時間。 本規定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后,自2008年度起執行,紅寶麗董字(2002)第03號文同時廢止。 南京紅寶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