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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簡稱:ST黑豹 證券代碼:600760 東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建設,進一步夯實信息披露編制工作的基礎,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以及《東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東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東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獨立董事應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勤勉盡責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每會計年度結束后60日內,公司經理層應向獨立董事全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 該匯報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溝通會一并舉行,并形成由全體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簽字確認的會議紀要。 第四條根據獨立董事的要求,公司經理層應安排獨立董事對重大事項進行實地考察,并形成由全體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的考察報告。 第五條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審計前,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向獨立董事書面提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確定的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六條公司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至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獨立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面會,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 該見面會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年度財務會計審計報告形成初步審計意見后的會議一并舉行。該見面會應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七條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報中就年度內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第八條獨立董事應當對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獨立董事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并予以披露。 第九條獨立董事應密切關注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的信息保密情況,嚴防泄露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 第十條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獨立董事與公司管理層、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以及相關會議的召集及組織,積極為獨立董事在年報編制過程中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一條本工作制度未盡事宜,公司獨立董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十二條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十三條本工作制度由董事會負責制定并解釋。 東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