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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033 證券簡稱:福建高速 編號:臨2008-009福建發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福建發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2008年2月2日以公告的形式發布召開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通知,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于2008年2月26日下午2:30在福州市金仕頓大酒店會議室召開,網絡投票時間為:2008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出席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有表決權股東(含股東代理人)共1690人,代表股份96882880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5.48%,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有表決權股東(含股東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9401814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3.54%;參加網絡投票的有表決權股東1680人,代表股份2864740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94%。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唐建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現場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表決結果為:同意284人,代表股份94321826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36%,反對182人,代表股份208560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22%,棄權1224人,代表股份235249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42%; 二、審議通過了《2007年度公司監事會工作報告》,表決結果為:同意205人,代表股份942468686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28%,反對140人,代表股份168128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17%,棄權1345人,代表股份2467883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55%; 三、審議通過了《2007年度公司財務決算報告》,表決結果為:同意196人,代表股份9423838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27%,反對129人,代表股份139269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14%,棄權1365人,代表股份250522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59%; 四、審議通過了《2008年度公司財務預算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174人,代表股份9422062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25%,反對103人,代表股份102263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11%,棄權1413人,代表股份2559991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64%; 五、審議通過了《2007年度公司利潤分配預案》,表決結果為:同意226人,代表股份9426954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30%,反對151人,代表股份224642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23%,棄權1313人,代表股份23886926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47%;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申請貸款額度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164人,代表股份9422153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25%,反對119人,代表股份111653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12%,棄權1407人,代表股份2549691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63%; 七、審議通過了《公司2007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表決結果為:同意167人,代表股份9422413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26%,反對103人,代表股份101723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10%,棄權1420人,代表股份2557021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64%; 八、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天健華證中洲(北京)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164人,代表股份9421809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25%,反對105人,代表股份101443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10%,棄權1421人,代表股份2563341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65%; 九、審議通過了《關于更換董事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158人,代表股份9421349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24%,反對106人,代表股份104093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11%,棄權1426人,代表股份2565291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65%; 十、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公司申請銀行貸款額度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163人,代表股份94219165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25%,反對131人,代表股份166213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17%,棄權1396人,代表股份2497501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58%; 十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公開增發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77人,代表股份941087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14%,反對1312人,代表股份2172138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24%,棄權301人,代表股份602041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62%; 十二、逐項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公開增發A股股票的議案》的下列事項: 1、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表決結果為:同意65人,代表股份94076407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10%,反對914人,代表股份15613806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61%,棄權711人,代表股份1245092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29%; 2、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表決結果為:同意64人,代表股份9406134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09%,反對881人,代表股份1504443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55%,棄權745人,代表股份1317092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36%; 3、本次公開發行數量,表決結果為:同意62人,代表股份9406954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10%,反對901人,代表股份1791571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85%,棄權727人,代表股份1021769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5%; 4、本次公開發行對象,表決結果為:同意64人,代表股份9407361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10%,反對881人,代表股份1780077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84%,棄權745人,代表股份1029188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6%; 5、本次公開發行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表決結果為:同意73人,代表股份9408287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11%,反對861人,代表股份1725131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78%,棄權756人,代表股份1074874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11%; 6、本次公開發行定價方式,表決結果為:同意59人,代表股份9406044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09%,反對853人,代表股份1492735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54%,棄權778人,代表股份13296996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37%; 7、本次公開發行方式,表決結果為:同意61人,代表股份9407139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10%,反對848人,代表股份1695271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75%,棄權781人,代表股份1116214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15%; 8、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途,表決結果為:同意67人,代表股份9407125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10%,反對741人,代表股份1179224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22%,棄權882人,代表股份1632400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68%; 9、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與本次發行相關的事宜,表決結果為:同意64人,代表股份9406482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09%,反對741人,代表股份1179695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22%,棄權885人,代表股份1638359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69%; 10、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的有效期,表決結果為:同意64人,代表股份9406442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09%,反對723人,代表股份1182241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22%,棄權903人,代表股份1636213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69%; 十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開增發A股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66人,代表股份94065875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09%,反對737人,代表股份1235466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28%,棄權887人,代表股份1581538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63%; 十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公開增發A股股票前的滾存利潤由新老股東共享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71人,代表股份941151616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14%,反對727人,代表股份11318297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17%,棄權892人,代表股份1635889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69%; 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蔣方斌、王新穎律師出席本次大會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為: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法資格,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備查文件: 1、福建發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關于福建發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福建發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