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615 證券簡稱:湖北金環 公告編號:2008—004 湖北金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特別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為6,879,512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08年2月21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方案要點: 以當時現有流通股本70,961,070股為基數,用資本公積金向方案實施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轉增股本,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8股的轉增股份。 2、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東大會日期、屆次: 2006年2月8日,公司200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2006年2月15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時間為2008年2月21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總數為6,879,512股,占限售股份總數的10.07%、無限售股份條件股份總數的4.80%和公司股份總數的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本次可 本次可 本次可 上市流 上市流 上市流 本次可 通股數 限售股 持有限售 通股數 通股數 凍結的序 上市流 占無限 份持有 股份數 占限售 占公司 股份數號 通股數 售股份 人名稱 (股) 股份總 股份總 量(股) (股) 總數的 數的比 數的比 比例 例(%) 例(%) (%) 湖北化1 纖開發 11513624 6879512 10.07 4.80 3 0 有限公 司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權分置改革時做出的各項承諾及履行情況 1、持有湖北金環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湖北泰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湖北化纖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其所持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后,其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 2、其他非流通股股東承諾,其所持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3、根據2007年8月14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襄中執字第68-1號《民事裁定書》,以及2007年8月2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證券過戶確認單》,湖北金環原第二大股東湖北化纖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22,097,489股已過戶至湖北化纖開發有限公司名下。至此,湖北金環第二大股東變更為湖北化纖開發有限公司,湖北化纖開發有限公司合計持有湖北金環股份22,097,489股,占總股本的10.44%,其中,社會公眾股10,583,865股,限售流通股11,513,624股。湖北化纖集團有限公司仍持有湖北金環股份11,776,836股,占總股本的5.56%,全部為限售流通股。 4、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均嚴格履行承諾。 四、關于此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總數為6,879,512股的說明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21號—解除限售2》相關規定:“五、相關股東所持有限售條件股份在限售期內因司法強制等原因發生過戶情況的,在滿足解除限售條件時,該相關股東和新股東(受讓人)應按各自持股比例分攤過戶前該相關股東可以申請的解除限售股份數量,且該相關股東和新股東可以申請解除限售的股份數之和應當等于過戶前該相關股東可以申請解除限售的股份數。” 因此,本次湖北化纖開發有限公司、湖北化纖集團有限公司可以解除限售的數量分別為: 湖北化纖開發有限公司:211677316 5% (22097489 33874325)=6879512股 湖北化纖集團有限公司:211677316 5% (11776836 33874325)=3704353股 因湖北化纖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湖北金環股份處于凍結狀態,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相關規定,不能辦理股份解除限售。 因湖北泰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湖北金環股份也處于凍結狀態,所以此次未辦理解除限售。 五、股本變動結構表 股份類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前 流通后一、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68,296,738 61,417,2261.國家持股2.國有法人持股3.境內非國有法人持股 68,213,925 61,334,4134.境內自然人持股 82,813 82,8135.境外法人持股6.境外自然人持股7.基金、產品及其他二、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43,380,578 150,260,090三、股份總數 211,677,316 211,677,316 六、保薦機構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經核查,截至本報告出具日,湖北金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項承諾。湖北金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響其他股改承諾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將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承諾的要求繼續實行限售安排。湖北金環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六、其他事項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墊付對價情形及償還情況。 2.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公司對該股東的違規擔保。 3.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股份如觸及其承諾,公司將及時公告提示廣大投資者。 七、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報告 特此公告。
湖北金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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