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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長運民事賠償案昨重慶二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8:40 每日經濟新聞
日前剛以45個漲停創下記錄的*ST長運(600369)遭遇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二審昨在重慶高院開庭。 2月18日上、下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ST長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三個案子的上訴案。上訴人*ST長運認為投資者的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而且存在系統風險,要求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予以改判,并且拒絕調解,這樣,只能等待判決了。“而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5位高管沒有上訴,”2個投資者的代理律師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告訴記者。“而上市公司作為國營企業,不窮盡一切辦法,是不愿付錢的,所以他們要一個二審判決。” 2007年9月26日,長運股份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三案從2005年底投資者起訴至今已接近三年半了。從剛公布的年報中可以發現,*ST長運與西南證券的重組還未最終完成,因為重組計劃除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外,最終還需報證監會批準。所以最終支付賠款的買單者是重組前的長運股份還是之后的西南證券,目前還是個謎。 雖然從2007年11月23日*ST長運公布董事會決議公告,由西南證券借殼整體上市開始至2008年1月30日,*ST長運走出45個漲停,打破此前*ST金泰創造的42個連續漲停紀錄,但是2008年1月31日公布的2007年報顯示,*ST長運凈利潤為-7111萬元,每股收益為-0.289元。 新聞鏈接 *ST長運一審被判賠償34萬余元 *ST長運的霉運從2004年就開始了。2004年1月11日,*ST長運公告被中國證監會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書》和 《責令整改通知書》。中國證監會認定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有:虛構收回應收帳款56612377.56元、虛構委托貸款及利息5300萬元、虛增資產10664008.99元、虛構收回其他應收款3600萬元、虛構收到出資14454006元、虛構收回長期投資款2341.5萬元、虛構股權投資4610萬元。 在訴訟時效(2年)到期之前的2005年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及重慶李律師代理鄒女士(江西贛州投資者)等三人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起訴金額合計為34萬余元。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28日開庭進行了審理,由于重慶市范圍內法院管轄的變化,該三案由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轉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為此,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5日重新開庭審理,期間,*ST長運表示愿意和解,但最終反悔。 最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定2004年1月10日為虛假陳述揭露日,并于2007年8月9日(判決書簽印時間,實際送達到原被告時間要晚一些)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合計要求長運股份因虛假陳述向鄒女士等三人賠償34萬余元。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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