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團擬發24.5億可轉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9:2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黃 婷
本報訊 今日,上港集團(600018)公布分離交易可轉債發行方案,本次發行的分離交易可轉債募集資金為24.5億元,每張債券面值100元,共計發行2450萬張。可轉債的投資者所持每張債券可無償獲配11.9份認股權證,認股權證共計發行29,155萬份。根據計劃,募集資金將全部用于投建上海港羅涇港區二期工程,項目概算總投資48.2億元。
募集說明書顯示,上港集團發行的分離交易可轉債期限為發行之日起3年,認股權證的存續期為認股權證上市之日起12個月。行權比例為1:1,即每一份認股權證可認購一股公司發行的A股股票,其初始行權價格為每股8.40元。最終行權募集資金依據認股權證行權價格及到期行權份數確定。此次發行將面向A股賬戶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社會公眾投資者,并向原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除招商局碼頭外)優先配售。公司第一大股東上海市國資委及其下屬公司同盛集團、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上海大盛資產有限公司就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不參與本次優先配售;公司第二大股東招商局碼頭已承諾:就其所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放棄行使優先配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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