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产 亚洲 小说图片,337p人体粉嫩胞高清视频,久久精品国产72国产精,国产乱理伦片在线观看

新浪財經

安徽金種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2008年2月修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0:14 中國證券網
證券代碼:600199 證券簡稱:金種子酒
安徽金種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2008年2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安徽金種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公司整體利益,保障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并參照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1]102號《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第三條 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第四條 本公司聘任的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設獨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
前款所稱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
第六條 獨立董事出現不符合獨立性條件或其他不適宜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獨立董事達不到法定人數時,公司應當按規定補足獨立董事人數。
第七條 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
第二章 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
第八條 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五)具備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履行獨立董事職責;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第九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本公司的獨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包括實際控制人)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五)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或在相關機構中任職的人員;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四章 獨立董事的提名、選舉和更換
第十條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第十一條 獨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當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 提名人應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并對其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和獨立性發表意見,被提名人應當就其本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發表公開聲明。
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規定披露上述內容。如果獨立董事是在股東大會上臨時提名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應當同時披露上述內容。
第十三條 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
第十四條 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除出現上述情況及《公司法》中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外,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被免職。提前免職的,公司應將其作為特別披露事項予以披露,被免職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免職理由不當的,可以作出公開的聲明。
第十五條 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
如果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后生效。在改選的獨立董事就任前,獨立董事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規定履行職務。董事會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改選獨立董事,逾期不召開股東大會的,獨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職務。
第五章 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及職責
第十六條 為了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賦予董事的職權外,公司還應當賦予獨立董事以下特別職
3權:
(一)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七)獨立董事有權直接向股東大會、中國證監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獨立董事行使第十六條規定的特別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十八條 如果獨立董事按照第十六條規定提出的提議未被采納或者其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當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第二十條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第二十一條 獨立董事應當按時出席董事會會議,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運作情況,主動調查、獲取做出決策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獨立董事應當向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提交全體獨立董事年度報告書,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說明。
第六章 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第二十二條 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4
(三)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本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第二十四條 如有關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依法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披露。
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第七章 公司為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為了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
凡須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
當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致使無法進行獨立判斷或對其判斷構成影響,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當予以采納。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如介紹情況、提供材料等。在本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秘書應當及時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
5宜。
第二十九條 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第三十條 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如差旅費用、通訊費用等)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司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當從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章 年報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條 獨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和披露過程中,應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勤勉盡責。
第三十三條 公司管理層應向每位獨立董事全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同時,公司應安排每位獨立董事進行實地考察,并應有書面記錄,必要的文件應有當事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 財務負責人應在為公司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審計前向每位獨立董事書面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其它相關資料。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獨立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面會,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見面會應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的修改權屬于公司股東大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本制度:
6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后,本制度規定的事項與前述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相抵觸;
(2)《公司章程》修改后,本制度規定的事項與章程的規定相抵觸;
(3)股東大會決定修改本制度。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公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所稱″以上″、″以下″,都含本數;″超過″、″高于″,不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安徽金種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日
【 新浪財經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對話城市》直播中國 ·新浪特許頻道免責公告 ·企業郵箱換新顏 ·郵箱大獎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