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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簡稱:英力特 股票代碼:000635 關于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核報告
北京五聯方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五聯方圓核字[2007]第242號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核報告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我們審核了后附的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力特化工”)管理層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的規定編制的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英力特化工管理層的責任是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與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相關的實物證據、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口頭證言以及我們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據;我們的責任是對英力特化工編制的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是否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及《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的規定發表專項審核說明。 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的規定執行了鑒證業務。該準則要求我們計劃和實施鑒證工作,以對英力特化工《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在鑒證過程中,我們實施了檢查、測算等我們認為必要的鑒證程序。我們相信,我們的鑒證工作為發表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我們認為,英力特化工《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已經按照《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編制,如實反映了英力特化工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需要說明的是,本報告僅供英力特化工為申請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們同意將本報告作為英力特化工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必備的文件,隨其他申報材料一起上報。 1北京五聯方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中國注冊會計師:司建軍 中國注冊會計師:梁建勛 中國 北京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 一、前次募集資金的數額和資金到帳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0]153號文批準,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力特化工”)于2000年12月向全體社會公眾股股東配售普通股1,200萬股,向發起人股東配售196.2萬股(寧夏民族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認購196.2萬股,其余配股權放棄;其他發起人股東全額放棄配股權),共計1,396.2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配售價格8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453.61萬元,實際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10,715.99萬元,上述資金已于2000年12月18日到位,并經寧夏五聯會計師事務所以寧五會驗字(2000)第205號驗資報告予以驗證。 二、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存放情況 上述募集資金分別存入中國工商銀行石嘴山市石嘴山區支行00221012954賬戶 1,569.60萬元、中國工商銀行石嘴山市石嘴山區支行002221010972賬戶283.77萬元 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分行0975120007878賬戶9,000萬元,合計10,853.37萬元,扣 除由企業自行支付的其他配股發行費用137.38萬元,實際募集資金總額10,715.99 萬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資金已使用完畢。 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項目審批情況 1、年產1萬噸煤質活性炭項目經寧夏回族自治區計劃委員會寧計(基工)發 [1999]235號文批準; 2、環保技改項目經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寧經貿業(貿)發[1999]256號文批準; 3、對控股子公司上海民族大眾信息產業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擴股項目經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滬外管委(2000)計財第013號文批準。 四、前次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項目情況、變更投資項目、變更投資項目批準情況及信息披露情況 (一)前次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項目 1、投資4,988萬元建設年產1萬噸煤質活性炭項目; 2、投資2,500萬元用于公司環保技改項目; 3、投資3,000萬元用于對控股子公司上海民族大眾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3民族大眾)進行增資擴股。 (二)實際投資及效益情況 2000年配股募集資金計劃投資10,488萬元用于上述三個項目的建設,實際投資2,512.70萬元,其中: 1、年產1萬噸煤質活性炭項目計劃投資4,988萬元,實際投資2,205.40萬元。2000年8月建成投產。活性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受資金等因素影響,引進外商合資建設。因外方資金未按承諾足額到位,導致項目自建成未能達產,造成項目虧損,截止2007年12月31日項目累計虧損4,903.29萬元。 2、環保技改項目計劃投資2,500萬元,實際投資307.30萬元。因投資不足,項目停建,未產生效益。 3、對民族大眾計劃投資3,000萬元,因公司原控股股東占用配股資金,未作實際投入,民族大眾已于2001年9月全面停產,未產生效益。 4、前期募集資金剩余資金8,203.29萬元,因公司原控股股東寧夏民族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民化集團)占用7,975萬元,剩余228.29萬元用于補充了公司流動資金。 5、募集資金變更投資項目石嘴山氯堿廠項目實際投入7,975萬元(詳情見<三>),累計產生投資收益17,135萬元。 (三)變更投資項目情況、變更投資項目批準情況及信息披露情況 因原控股股東民化集團無力償還占用的配股資金,由石嘴山市政府代為償還,石嘴山市政府以石嘴山市氯堿廠的全部凈資產及民化集團持有運輸車輛償還占用本公司資金,經中宇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中宇瑞衡評報字(2003)第31號《資產評估報告》和第33號《核實資產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確認,評估后的凈資產為17,611.46萬元。民化集團償還置入運輸車輛5輛,經中宇公司中宇瑞衡評報字(2003)第33號《核實資產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確認,評估值為166.85萬元。 2002年5月14日,石嘴山市財政局石財發[2003]115號文《關于對石嘴山市氯堿廠及所屬市青山賓館資產評估損失的批復》決定,同意石嘴山市氯堿廠資產損失299.04萬元作報廢損失處理。氯堿廠實際償還的凈資產為17,312.42萬元;運輸車輛 4償還凈資產166.85萬元,合計償還的凈資產為17,479.27萬元。作價17,438.55萬元,用于償還民化集團占用公司資金,其中包括償還占用公司的配股募集資金7,975萬元。 民化集團占用公司的資金以資產形式償還后,公司根據償還資產狀況對2000年配股募集資金投向作以下變更: 因民化集團占用本公司資金,本公司以其合法擁有對民化集團的債權合計1.72億元與民化集團合法持有的石嘴山市氯堿廠凈資產進行置換,構成了重大資產置換,符合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文“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該項資產置換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實施。公司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后,經股東大會批準,2000年配股被民化集團占用的資金7,975萬元全部改投石嘴山市氯堿廠。 以上募集資金變更投向經2003年10月8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2003年11月11日召開的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并于2003年10月9日及11月12日在《證券時報》上刊登了相關公告。 五、前次募集資金改投項目的實際效益情況 公司2000年配股募集資金7,975萬元改投石嘴山市氯堿廠,占其凈資產的46.065%,占該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的74.42%。石嘴山市氯堿廠2003年實際產生利潤2,371萬元,2004年實際產生利潤6,518萬元,2005年實際產生利潤3,375萬元,2006年實際產生利潤1,461萬元,2007年產生利潤3,410萬元。 公司石嘴山市氯堿廠為公司的一個下屬分公司,其實現利潤情況計算基礎和方法如下: 1、公司將網上購電價與自備機組內部供電價差從其毛利率中扣除; 2、銷售費用按其收入占公司總收入的比例進行分攤; 3、因其發生的費用已計入制造費用,所以未分攤公司總部管理費用; 4、因項目購入時沒有銀行借款,故未分攤財務費用。 六、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結論 公司董事會上述報告披露的內容和有關信息披露文件中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與實際使用情況相符。 附件1: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附件2: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對照表
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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