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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丹化等多家公司遭深交所公開譴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3:08 證券日報
莊少文 深交所日前發布公告,對*ST丹化、東方鉭業和北海港等多家公司及其高管人員進行公開譴責。 公告稱,經查明,丹東化學纖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丹化集團”)、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丹化”)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06年度,丹化集團新增占用*ST丹化資金13380萬元,上述資金占用行為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利益,丹化集團未及時通知*ST丹化進行披露。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丹化集團占用*ST丹化資金余額為69698萬元。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于2007年10月13日與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協議,擬對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寧夏東方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進行重組。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向本所發出臨時停牌申請。 但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請停牌前,曾于2007年9月22日刊登澄清公告,稱董事會經詢證控股股東——寧夏東方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確認未來三個月無重組、收購等相關計劃或運作事項。其后在2007年9月26日和10月12日,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兩次刊登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時,均稱經向控股股東等相關當事人核實,前期披露的信息無需要更正、補充之處;無對公司股票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媒體報道;公司及有關人員無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無對公司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已經發生或預計將要發生或可能發生重要變化,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海港”)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04年9月8日,天津德利得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德利得”)與北海市政府簽訂了《代購華能集團持有的北海新力股份的協議》,天津德利得以1.68億元收購北海港40.14%股份,但基于代購協議的安排,上述股份由北海市國有控股的北海市機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投資”)和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昂交通”)分別持有,而天津德利得通過實際出資以及于2005年3月對公司董事會及經營層的改選,實質控制了北海港。北海港未及時披露上述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的信息,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天津德利得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學利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要約收購義務;而機場投資、高昂交通在回復本所問詢以及2005年3月3日刊登的公告中稱,“其受讓北海新力的國有股股權的款項為其自有資金,不存在其他實際出資方和與第三方簽訂的其他協議或做出的安排,以及通過該協議或安排轉移股東權益的情況”,與上述事實嚴重不符,未如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06年8月8日,天津德利得控股的北海市凱威物流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威物流”)與機場投資、高昂交通分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將兩公司持有北海港的40.14%股權轉讓給凱威物流。北海港以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王學利、天津德利得、機場投資、高昂交通均未及時披露公司上述股權變動信息。 天津德利得實際控制北海港后,通過多家關聯公司占用公司資金,初步查明,截至2007年6月30日,資金占用余額為12781萬元;同時,北海港還為天津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7100萬元。北海港未及時履行上述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義務,未履行相關的審批程序。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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