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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數量為8,624,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75%; 2、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08年1月21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要點 公司以流通股股份總數42,649,200股為基數,用資本公積金向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轉增股本,流通股股東獲得每10股轉增8股的股份,上述對價水平若換算為非流通股股東送股方案,相當于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91股,公司總股本增加至150,006,560股。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公司的原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審議及實施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2月4日經2006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以2007年1月15日作為股權登記日實施,于2007年1月16日實施后首次復牌。 (三)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無追加對價安排。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關于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關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承諾內容 承諾 名稱 履行 情況 深圳科健集團有 除法定承諾外,科健集團特別承諾,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 履行 限公司 份自獲得流通權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掛 承諾 牌交易出售股份。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履行 或者轉讓; 承諾 深圳市智雄電子 (二)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 有限公司 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 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 十。 信達投資有限公 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 履行 司 讓; 承諾 中國科技產業投 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 履行 資管理有限公司 讓; 承諾 深圳市通產實業 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 履行 有限公司 讓; 承諾 三、鎖定期至當前公司總股本的變化情況 鎖定期起始日至本提示性公告公告日,公司總股本未發生變化。 四、申請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東是否存在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 用及上市公司對該股東的違規擔保的說明 根據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關于2006年度中國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說明》(眾環專字[2007]166號),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次申請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東均不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為上述股東提供擔保的情況。 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8日,本次申請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東均不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為上述股東提供擔保情況。 五、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墊付對價情形及償還(或墊付方是否同意解除限售)情況由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資本公積金定向轉增作為股改對價,因此,本次申請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墊付對價情形及償還(或墊付方是否同意解除限售)情況。 六、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況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08年1月21日; 2、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8,624,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75%;具體情況如下: 本次上市 剩余有限售 本次限售股 流通數量 條件的流通 序 股東名稱 持有限售股 份上市數量 占股份總 股股份數量 號 份數量(股) (股) 數的比例 (股) 1 信達投資有限公司 3,300,000 3,300,000 2.20% 0 2 中國科技產業投資管理有限 2,750,000 2,750,000 1.83% 0 公司 3 深圳市通產實業有限公司 2,574,000 2,574,000 1.72% 0 合計 8,624,000 8,624,000 5.75% 0 ================續上表========================= 是否符合 序 股東名稱 解除限售 號 的條件 1 信達投資有限公司 是 2 中國科技產業投資管理有限 是 公司 3 深圳市通產實業有限公司 是 合計 3、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情況與股改說明書所載情況的差異情況: (1)深圳市智雄電子有限公司股份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被質押、凍結,具體情況如下: 2004年8月3日,深圳市智雄電子有限公司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100萬股法人股質押給中國民生銀行深圳分行。2004年8月1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應中國農業銀行福田支行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自2004年8月3日起查封凍結了上述被質押凍結的3,100萬股法人股權,該訴訟是因深圳市智雄電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提供擔保的銀行授信逾期未還而致。 2004年8月15日,因深圳市智雄電子有限公司為深圳市四聯電子新技術有限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鄭州管城支行簽訂貸款合同提供擔保,深圳市四聯電子新技術有限公司逾期未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7日下發執行通知書([2005]鄭執一字第157號),輪候凍結了深圳市智雄電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3100萬股股份,凍結期限為2007年2月8日至2008年2月7日。 2004年10月31日,因深圳市智雄電子有限公司為深圳市和光現代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與興業銀行深圳城南支行簽訂貸款合同提供擔保,深圳市和光現代商務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27日下發執行通知書([2007]深中恢執字第488號),自2007年6月13日起輪候凍結了深圳市智雄電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3100萬股股份。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公告日,深圳市智雄電子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尚未解除質押、凍結,不符合深交所《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21號——解除限售(二)》的相關原則,因此深圳市智雄電子有限公司不參加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2)2006年1月13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國登記內變字[2006]第37號)批準,中國科技促進經濟投資公司更名為中國科技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1月,中國科技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了證券變更登記手續。 (3)2005年7月13日,經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深圳市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國有股劃轉的批復》(國資產權[2005]689號)批準,將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持有的ST科健原非流通股2,574,000股全部劃轉給深圳市通產實業有限公司,股權性質由國家股變為國有法人股。2006年12月,深圳市通產實業有限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了證券過戶登記手續。 4、此前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情況: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條件(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變動結構表 單位:股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 股份數量 占總股本 股份數量 (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條件的流 73,260,950 48.84 -8,624,000 通股合計 (一)股權分置改革 變更的有限售條件的 73,238,000 48.82 -8,624,000 流通股 1、國家持股 - - -- 2、國有法人持股 5,324,000 3.55 -5,324,000 3、其他內資持股 67,914,000 45.27 -3,300,000 其中:境內法人持股 67,914,000 45.27 -3,300,000 境內自然人持股 - - -- 4、外資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5、其他 - - -- (二)內部職工股 - - -- (三)機構投資者配 - - -- 售股份 (四)高管股份 22,950 0.02 0 22,950 (五)其他 - - -- 二、無限售條件的流 76,745,610 51.16 8,624,000 通股合計 1、人民幣普通股 76,745,610 51.16 8,624,000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 - -- 3、境外上市外資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總數 150,006,560 100.00 150,006,560 ================續上表========================= 本次變動后 股份數量 占總股本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的流 64,636,950 43.09 通股合計 (一)股權分置改革 變更的有限售條件的 64,614,000 43.07 流通股 1、國家持股 - -- 2、國有法人持股 0 0 3、其他內資持股 64,614,000 43.07 其中:境內法人持股 64,614,000 43.07 境內自然人持股 - -- 4、外資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其他 - -- (二)內部職工股 - -- (三)機構投資者配 - -- 售股份 (四)高管股份 22,950 0.02 (五)其他 - -- 二、無限售條件的流 85,369,610 56.91 通股合計 1、人民幣普通股 85,369,610 56.91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 -- 3、境外上市外資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總數 100.00 八、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就本次解除股份限售情況出具以下核查意見: “(一)信達投資有限公司、中國科技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通產實業有限公司不存在違反股權分置改革應履行承諾的行為; (二)信達投資有限公司、中國科技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通產實業有限公司嚴格遵守了股權分置改革應履行的各項承諾,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諾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會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請符合國家關于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等規定,本次符合條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九、備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中國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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