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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平安香港商標權案二審勝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2:48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李宇 中國平安昨日宣布,根據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于1月11日對“平安”商標案做出的二審判決,中國平安勝訴,贏得集團在港持有“平安”、“Ping An”兩商標的合法使用權。中國平安表示,此次在港贏得商標權訴訟,將有助于集團在港發展金融業務,并為中國平安商標的國際化進一步奠定了堅實基礎。 與中國平安發生商標權糾紛的是一家香港本地小型證券公司——香港平安證券有限公司(非中國平安所屬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70年,原名為平安股票。2003年,平安股票易名為“平安證券”,英文名稱由廣東話拼音“Ping On”,轉為普通話拼音的“Ping An”,與中國平安英文名稱一樣。2004年7月9日,香港平安證券有限公司向香港知識產權署商標注冊處申請注冊上述兩個商標。由于兩商標已由中國平安于2003年8月30日注冊在先,并于次年6月30日正常完成了全部的注冊程序,香港平安證券有限公司遂提起訴訟。2006年8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依據“使用在先”原則,判決中國平安敗訴,香港平安證券有限公司擁有“Ping An”及“平安”兩商標的使用權。 二審中,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判決書援引《香港商標條例》認為,“香港平安證券有限公司”(非中國平安所屬公司)是一家小型的香港證券公司,其商譽僅局限于該公司3000余名客戶。中國平安作為大型綜合金融服務商在港以“平安”、“Ping An”商標從事經營活動,并不會對香港平安證券有限公司的商譽及業務造成損害、或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及混淆。據此,上訴法庭接納了中國平安的上訴,判決中國平安在港“平安”、“Ping An”兩商標的商標登記是合法有效的,并推翻原審法庭2006年8月30日的判決。 自1992年開始,中國平安即通過分支機構在香港運作,向香港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提供各種保險商品,并于2004年在香港聯交所上市。2003年8月,中國平安向香港知識產權署商標注冊處以“平安”、“PING AN”、“平!薄癙A18”、LOGO等標識申請注冊了30多件商標。其中“平安”和“PING AN”兩標識獲批在國際商標分類表第36類別(“財務, 金融事務”)項目上的注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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