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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行業(160314)上市交易公告書暨開放日常贖回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8:42 中國證券網
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書暨開放日常贖回公告

一、重要聲明與提示
《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書暨開放日常贖回公告》(以下簡稱"本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上市交易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的規定編制,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公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本公告中基金財務會計資料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基金的任何保證。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詳細查閱刊登在2007年11月20日《證券時報》及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上公告的《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
二、 基金概覽
1、基金簡稱:華夏行業
2、交易代碼:160314
3、基金申購、贖回簡稱:華夏行業
4、申購、贖回代碼:160314
5、截至公告日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基金份額總額:14,247,221,306.57份。
6、截至公告日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基金份額凈值:1.022 元。
7、本次上市交易份額:1,823,143,906份。
8、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08年1月14日。
10、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的轉型、集中申購與上市交易
(一)本次基金上市前基金轉型及集中申購情況
1、依據中國證監會2007年11月13日證監基金字[2007]314號文核準的興安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興安")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本基金由原基金興安轉型而成。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11月22日。
3、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上市開放式基金。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集中申購日期:2007年11月27日至2007年12月13日。
6、集中申購價格:人民幣1.00元。
7、集中申購方式:投資者通過各銷售機構柜臺系統辦理場外集中申購。
8、集中申購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銷機構
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國泰君安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廣發證券、中信證券、中國銀河證券、海通證券、聯合證券、申銀萬國證券、興業證券、長江證券、西南證券、中信金通證券、湘財證券、萬聯證券、渤海證券、華泰證券、山西證券、中信萬通證券、東吳證券、長城證券、光大證券、廣州證券、東北證券、南京證券、平安證券、國海證券、東莞證券、中原證券、國都證券、東海證券、中銀國際證券、國盛證券、華西證券、齊魯證券、世紀證券、第一創業證券、金元證券、西部證券、信泰證券、上海證券、德邦證券、新時代證券、華林證券、大同證券、東方證券、國元證券、泰陽證券。
9、驗資機構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10、集中申購資金總額及入賬情況
本基金自2007年11月27日開放集中申購,至2007年12月13日已順利完成集中申購工作。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本基金最終確認的有效凈申購金額為12,418,603,463.56元人民幣,折合基金份額12,418,603,463.56份。有效申購申請確認金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5,473,937.01元人民幣,折合基金份額5,473,937.01份。本次集中申購有效凈申購資金及其產生的銀行利息已于2007年12月19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本基金托管專戶。
(二)原有基金興安份額的轉換情況
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2月19日對投資者持有的原基金興安進行了基金份額折算。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經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折算前基金資產凈值為1,823,143,906.76元,原基金興安的基金份額按照3.646287813的折算比例進行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額凈值為1.000元,折算后的基金份額總額為1,823,143,906份。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準機構和核準文號: 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08]1號
2、上市交易日期:2008年1月14日
3、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4、基金簡稱:華夏行業
5、基金交易代碼:160314
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證券營業部均可參與基金二級市場交易。
6、本次上市交易份額:1,823,143,906份。
7、未上市交易份額的流通規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額托管在場外,持有人將其轉托管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后即可上市流通。
8、基金資產凈值的披露:包括開放式基金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對基金資產凈值進行的估值和基金上市交易時間內的參考凈值揭示兩部分。
基金管理人每日對基金資產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將經過基金托管人復核的基金份額凈值傳給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過行情系統揭示。交易時間內基金管理人將實時計算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傳給深交所,深交所通過行情系統實時揭示。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的揭示僅為投資者的交易提供參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對其準確性負責。
四、 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戶數
截至公告日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本基金場內份額持有人戶數為16,931戶,平均每戶持有的基金份額為107,681份。
(二)持有人結構
截至公告日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本基金場內份額持有人結構如下:
場內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為1,180,192,108份,占場內基金總份額的64.73%;場內個人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為642,951,798份,占場內基金總份額的35.27%。
(三)截至公告日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前十名場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情況
序號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 持有份額 占場內基金總
份額的比例
1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241,016 10.00%
2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133,639,085 7.33%
3 招商證券-招行-招商證券基金寶 115,326,016 6.33%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4 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 105,117,982 5.77%
普通保險產品
5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94,016,483 5.16%
6 荷蘭銀行有限公司 71,621,869 3.93%
7 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65,459,928 3.59%
8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47,843,807 2.62%
9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9,122,192 2.15%
10 CITIGROUPGLOBALMARKETSLIMITED 34,543,304 1.89%
注:以上信息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編制。
五、 基金主要當事人簡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總經理:范勇宏
注冊資本:13800萬元
注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設立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6號
工商登記注冊的法人營業執照文號:110000005128154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因特網信息服務業務
2、股權結構
持股單位 持股占總股本比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計 100%
3、內部組織
公司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全面評估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的各項風險,并提出防范措施。
目前,公司設以下部門,并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設立了分公司。
(1)股票投資部:負責股票類資產的投資管理,行業與上市公司研究。
(2)固定收益部: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委托協議等,對公司管理的固定收益類資產加以投資運用,以實現預期收益。
(3)機構投資部:負責特定客戶委托資產的投資管理及其他相關工作。
(4)交易管理部:接受投資指令,在指令規定的種類、價格、數量、時間范圍內買賣證券;負責組織開發相關的事前、事中合規性風險控制系統,協助公司在事前、事中控制相應的合規性風險。
(5)風險管理部:建立和執行公司有效的風險管理戰略、流程、方法和工具,保證能夠有效揭示和控制投資風險、運作風險和信用風險。
(6)金融工程部:負責投資策略的量化、新產品研究,ETF管理的優化。
(7)研究發展部:負責新產品設計。
(8)養老金管理部:負責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等養老基金的營銷、研究和服務工作。
(9)基金營銷部:負責營銷策劃和執行管理,渠道開拓和維護,新業務拓展和培訓,銷售支持,客戶信息管理。
(10)國際業務部:根據公司發展成為獨立的、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戰略,國際業務部致力于公司海外業務的拓展,推進公司的國際化發展。
(11)機構理財部:負責致力于為客戶創造價值,為公司增加資產規模,維護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客戶滿意度,主要針對機構客戶開展銷售、服務及維護工作。
(12)理財中心管理部:負責理財中心的規劃與建設;擬定理財中心年度經營目標及經營計劃,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指導、督促理財中心日常管理;組織理財中心員工的培訓;協調理財中心的宣傳推廣等。
(13)市場推廣部:負責公司品牌推廣及產品推廣(包括新產品發行推廣和持續營銷推廣),媒體公共關系維護,公司內刊編輯發行。
(14)電子商務部:負責建立集客戶服務、客戶資源再開發、產品直復營銷為一體的綜合服務營銷平臺。
(15)基金運作部:負責為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未來擬開展的委托投資等業務提供注冊登記、直銷后臺管理、資金清算、會計核算、估值、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負責為公司相關部門提供報表服務和數據分析服務。
(16)信息技術部:支持基礎業務系統穩定運行、產品創新和業務開拓、數據整合與增值、機房管理、網絡與安全保障、日常辦公維護。
(17)法律監察部/稽核部:負責公司內部法律事務咨詢,處理公司法律糾紛,對員工進行合規教育,監察公司管理及運作的合規性。
(18)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與規劃,負責組織與管理招聘、培訓、績效管理、薪資福利、勞動合同與檔案管理等各項人力資源工作。
(19)綜合財務部:負責編制并監督執行公司財務預算及決算,制定并監督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組織企業公司籌資、投資、利潤分配、成本、稅務等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公司財務印鑒、負責后勤保障等工作。
4、人員情況
截止到2007年12月,我公司共有員工327人。所有人員在最近3年內均沒有受到有關監管部門的處罰。
5、信息披露負責人:廖為
電話:400-818-6666
傳真:(010)88066511
6、基金管理業務情況
截至2007年12月,公司管理資產規模超過2600億元人民幣,管理著基金興華、興和、2只封閉式基金,華夏成長、華夏債券、華夏回報、華夏現金增利、華夏大盤精選、華夏紅利、上證50ETF、中小板ETF、華夏回報二號、華夏穩增、華夏優勢增長、華夏藍籌、華夏復興、華夏全球、華夏行業15只開放式基金,1只亞洲債券獨立組合以及多只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組合和企業年金投資組合,是目前國內管理基金數目最多、管理資產規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7、本基金基金經理簡介
羅澤萍女士,經濟學碩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員。2004年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興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5年4月至2007年2月期間) 、興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7年2月至2007年11月期間)。現任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07年11月起任職)。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法定代表人:肖 鋼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伍佰叁拾捌億叁仟玖佰壹拾陸萬貳仟零玖元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聯系人:寧敏
電話:(010)66594977
2、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07年9月末,中國銀行已托管景宏、同盛、興安、長盛同智優勢成長、易方達平穩增長、易方達策略成長、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易方達積極成長、易方達貨幣市場、易方達月月收益、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嘉實服務增值、嘉實成長收益、嘉實理財通系列(含嘉實穩健、嘉實增長、嘉實債券)、嘉實貨幣市場、嘉實滬深300指數、嘉實超短債、嘉實主題精選、銀華優勢企業、銀華優質增長股票型、海富通收益增長、海富通貨幣市場、海富通股票、海富通精選2號、萬家180指數、金鷹成份股優選、華夏回報、華夏回報二號、華夏大盤精選、景順長城景系列(含景順長城動力平衡、景順長城貨幣市場、景順長城優選股票)、景順長城鼎益股票型、泰信天天收益、泰信優質生活、招商先鋒、大成藍籌穩健、大成財富管理2020、大成優選股票、泰達荷銀行業精選、國泰金象保本增值、國泰金鹿保本增值、國泰金鵬藍籌價值、友邦華泰盛世中國、友邦華泰積極成長、南方高增長、工銀瑞信核心價值股票型、華寶興業動力組合、華寶興業先進成長股、國海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等52只證券投資基金,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市場型、指數型、行業型等多種類型的基金和理財品種,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托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3、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總行于1998年設立基金托管部,為進一步樹立以投資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根據不斷豐富和發展的托管對象和托管服務種類,中國銀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將基金托管部更名為托管及投資者服務部,下設覆蓋銷售、市場、運營、風險與合規管理、信息技術、行政管理等各層面的多個團隊;并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設立托管業務團隊。
中國銀行托管及投資者服務部現有員工90余人,其中碩士學歷以上人員21人,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學習經歷的人員有10余人。
(三)驗資機構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紹信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昌路568號
經辦注冊會計師:許康瑋、魏珣
聯系人:許康瑋
聯系電話:021-61238888
六、 基金合同摘要
以下內容摘自《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九、基金合同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總經理:范勇宏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8]16號文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38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100年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運用基金財產;
(3)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在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的前提下,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經事先核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財產、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代銷機構并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代銷機構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選擇、更換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依據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其他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3)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8)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2)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6)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代表基金簽訂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關資料;
(17)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肖鋼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伍佰叁拾捌億叁仟玖佰壹拾陸萬貳仟零玖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營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以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的相關內容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8)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1、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業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和登記結算機構關于開放式基金業務的相關規則及規定。
(3)繳納基金申購款項及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動;
(6)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7)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8)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7、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
8、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項;
9、基金合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資產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4、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5、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7、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8、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除特別說明,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五)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5、確定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6、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還應載明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等內容。
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六)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地稱為"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4、本人直接出具有效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有效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6、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的條件,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表決的時間,且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應保持不變。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有效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七)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限為本條前述第(二)款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范圍內的事項。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如果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后生效。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的決議有效。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后生效。
(八)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多數(不含50%)通過。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或終止基金合同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即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九)計票
1、現場開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為召集人授權出席大會的代表,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如果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基金托管人擔任;如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監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3名監督員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十)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基金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后2日內,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4.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關、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規規定和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權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基金資產中獲得補償的權利。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8)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五、爭議的處理
(一)本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因本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三)除爭議所涉內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當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繼續履行。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
(五)本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資者可登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網站查詢。"
七、 基金財務狀況
(一)基金集中申購期間費用
本次基金集中申購期間所發生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從基金集中申購費中列支,不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財務事項
本基金集中申購后至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告前無重要財務事項發生。
(三)基金資產負債表
截至公告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本基金的資產負債表如下:
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2008年1月7日資產負債表
(除特別注明外,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元)
2008年1月7日
資產
銀行存款 7,038,476,562.05
結算備付金 58,552,023.13
存出保證金 1,638,549.12
交易性金融資產 7,017,340,850.01
其中:股票投資 5,041,214,165.01
債券投資 1,976,126,685.00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
衍生金融資產 10,138,005.59
應收證券清算款 950,176,051.73
應收股利 -
應收利息 6,544,897.11
其他資產 675.78
資產總計 15,082,867,614.52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
負債
應付證券清算款 498,362,955.31
應付管理人報酬 4,142,654.89
應付托管費 690,442.48
應付交易費用 10,498,638.71
應付利潤 51,571.84
其他負債 1,871,405.02
負債合計 515,617,668.25
所有者權益
實收基金 3,907,322,196.15
未分配利潤 10,659,927,750.12
所有者權益合計 14,567,249,946.27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總計 15,082,867,614.52
(2008年1月7日每份基金份
額凈值:1.022元)
八、 基金投資組合
截至公告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情況如下:
(一)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資產類別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股票 5,041,214,165.01 33.42%
債券 1,976,126,685.00 13.10%
權證 10,138,005.59 0.07%
資產支持證券 -  0.00%
銀行存款和清算備付金合計 7,097,028,585.18 47.05%
其他資產 958,360,173.74 6.35%
合計 15,082,867,614.52 100.00%
(二)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序號 行業分類 股票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資
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47,595,605.40 0.33%
B 采掘業 614,043,803.67 4.22%
C 制造業 1,493,449,510.50 10.24%
C0 其中:食品、飲料 66,101,977.93 0.45%
C1 紡織、服裝、皮毛 365,569.20 0.00%
C2 木材、家具 0.00 0.00%
C3 造紙、印刷 52,570,167.68 0.36%
C4 石油、化學、塑膠、塑料 138,962,230.85 0.95%
C5 電子 64,974,795.68 0.45%
C6 金屬、非金屬 1,101,099,506.88 7.56%
C7 機械、設備、儀表 67,575,715.80 0.46%
C8 醫藥、生物制品 0.00 0.00%
C99 其他制造業 1,799,546.48 0.01%
D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286,098,441.48 1.96%
E 建筑業 78,030,622.34 0.54%
F 交通運輸、倉儲業 281,986,719.46 1.94%
G 信息技術業 43,159,383.25 0.30%
H 批發和零售貿易 98,534,810.35 0.68%
I 金融、保險業 1,831,862,966.03 12.58%
J 房地產業 196,060,001.49 1.35%
K 社會服務業 70,392,301.04 0.48%
L 傳播與文化產業 0.00 0.00%
M 綜合類 0.00 0.00%
合計 5,041,214,165.01 34.61%
(三)截至公告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期末市值(元) 占凈值比例
1 600005 武鋼股份 24,689,086 512,545,425.36 3.52%
2 600036 招商銀行 11,883,333 464,281,820.31 3.19%
3 600028 中國石化 13,768,005 324,924,918.00 2.23%
4 600000 浦發銀行 5,375,740 300,987,682.60 2.07%
5 600795 國電電力 15,332,178 286,098,441.48 1.96%
6 600016 民生銀行 18,399,939 281,703,066.09 1.93%
7 601939 建設銀行 24,999,885 241,998,886.80 1.66%
8 601398 工商銀行 23,800,000 189,686,000.00 1.30%
9 000001 深發展A 4,731,703 185,340,806.51 1.27%
10 600015 華夏銀行 8,452,402 167,864,703.72 1.15%
(四)截至公告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市值(元) 占凈值比例
1 國債 115,646,838.60 0.79%
2 金融債 -
3 央行票據 1,826,560,000.00 12.54%
4 企業債 19,931,524.20 0.14%
5 可轉債 13,988,322.20 0.10%
合計 1,976,126,685.00 13.57%
(五)截至公告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按市值占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名稱 債券市值(元) 占期末凈值比例
1 08央票01 961,300,000.00 6.60%
2 07央票139 865,260,000.00 5.94%
3 99國債⑻ 100,250,000.00 0.69%
4 上汽轉債 19,931,524.20 0.14%
5 02國債⑽ 15,396,838.60 0.11%
(六)截至公告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截至公告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本基金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七)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前10名證券中沒有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或在報告編制日前1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證券。
2、本基金前10名股票中,沒有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3、本基金2008年1月7日,其他資產構成如下:
存出保證金 1,638,549.12
應收證券清算款 950,176,051.73
應收利息 6,544,897.11
應收股利 -
其他應收款 675.78
合計 958,360,173.74
4、截至公告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本基金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市值(元) 占凈值比例
125960 錫業轉債 1,749,417.20 0.01%
5、截至公告前兩個工作日即2008年1月7日,本基金持有的權證明細
權證名稱 數量(份) 成本總額(元)
因認購新債獲配權證 上汽CWB1 1,000,188 8,681,203.69
九、 重大事件揭示
(一)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2月14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開放式基金新增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二)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2月20日發布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集中申購結果公告;
(三)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2月21日發布關于原興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折算結果的公告;
(四)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2月25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開放式基金新增代銷機構的公告;
(五)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2月29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十、 基金管理人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職責做出承諾:
(一)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二)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地披露定期報告等有關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的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諾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職責做出承諾:
(一)嚴格遵守《證券基金法》、《證券基金投資運作管理辦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規定,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托管基金資產。
(二)根據《證券基金法》、《證券基金投資運作管理辦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進行監督和核查;如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證券基金法》、《證券基金投資運作管理辦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規定,將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將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十二、 基金份額的贖回
根據《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和《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基金代碼:160314)定于2008年1月14日起開始辦理日常贖回業務。
(一)重要提示
投資者可以通過場內、場外兩種方式贖回本基金。場內贖回通過本基金場內代銷機構辦理,場外贖回通過本基金的直銷機構或場外代銷機構辦理。
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交易買入的本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通過場內代銷機構申請贖回。由原興安證券投資基金轉換并進行份額折算的本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或場外代銷機構集中申購的本基金份額,登記在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系統,可通過場外銷售機構申請贖回,不可上市交易。投資者可轉托管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后即可上市交易。
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及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了解基金贖回等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業務的時間,敬請投資者留意。
(二)投資者范圍
為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設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的投資理財中心以及網上交易平臺。
(1)北京金融街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1層(100032)
電話:010-88087226/7/8
傳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1號光大國信大廈一層(100081)
電話: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68468598
傳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陽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39號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電話:010-58693528/16/26
傳真:010-58693508
(4)北京東中街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29號東環廣場B座一層(100027)
電話:010-64185181/82/83
傳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學院南路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科學院南路9號(新科祥園小區大門口一層)(100080)
電話:010-82523197/98/99
傳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區安化寺幸福家園4號樓2單元101、102室(100062)
電話:010-67146300/6400
傳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紀城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藍靛廠時雨園甲2-4號(100089)
電話:010-88892832/33/35
傳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環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甲35號(100089)
電話:010-68460370/0639/0796
傳真:010-68460232
(9)北京亞運村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洛克時代廣場A座一層(100101)
電話:010-84871039/84871036/84871037/84871038
傳真:010-84871035
(10) 北京望京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南湖東園122樓博泰國際商業廣場一層F-36號(100102)
電話:010-64743055/2505/0335/5375
傳真:010-64746855
(11)上海聯洋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115號(200135)
電話:021-68547366/7586/7566
傳真:021-68547277
(12)深圳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新華保險大廈108室(518026)
電話: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傳真:0755-82031949
(13)廣州天河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569號芳草園首層(510630)
電話:020-38460001/1058/1152
傳真:020-38461077
(14)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申購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網上交易網址:www.ChinaAMC.com。
2、代銷機構
(1)場內代銷機構
場內代銷機構為可以辦理深交所場內申購、贖回業務的深交所會員單位。具體信息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
(2)場外代銷機構
銷售機構名稱 網址 客戶服務電話
1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oc.cn 95566
2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cb.com 95533
3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icbc.com.cn 95588
4 中國農業銀行 www.abchina.com 95599
5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comm.com 95559
6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7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 www.psbc.com 11185
公司
8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com.cn 95568
9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sdb.com.cn 95501
10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021-962588、
400-8888-666
11 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12 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guosen.com 800-810-8868
13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
0755-26951111
14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020-87555888-875
15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citic.com 各地營業部咨詢電話
16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4008-888-888
17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021-962503、
400-8888-001
18 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lhzq.com 400-8888-555,
0755-25125666
19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2000.com.cn 021-962505
20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021-68419962/9126
21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95579.com.cn 023-63786633
22 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swsc.com.cn 023-63786397
23 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bigsun.com.cn 0571-96598
24 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xcsc.com 021-68865111
25 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wlzq.com.cn 020-87691530
26 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ewww.com.cn 022-28455588
27 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htsc.com.cn 400-8888-168、
025-84579897
28 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i618.com.cn 0351-8686868
29 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zxwt.com.cn 0532-5022026
30 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dwjq.cn 0512-96288
31 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cc168.com.cn 0755-82288968
32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各地營業部咨詢電話
33 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gzs.com.cn 020-961303
34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sc.cn 0431-96688-99
35 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njzq.com.cn 025-83364032
36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pa18.com 95511
37 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ghzq.com.cn 全國:4008-888-100
廣西:96100
38 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dgzq.com.cn 0769-961130、
0769-22380828
39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cnew.com 0371-967218、
0371-65585256
40 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guodu.com 800-810-8809
41 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longone.com.cn 0519-8166222、
0379-64912266
42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bocichina.com.cn 各地營業部咨詢電話
43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gsstock.com 0791-6285337、6288690
或當地營業部咨詢電話
44 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hx168.com.cn 4008-888-818
45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www.qlzq.com.cn 0531-82084184
46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csco.com.cn 0755-83199511
47 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fcsc.cn 0755-25832686
48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jyzq.cn 4008-888-228
49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westsecu.com.cn 029-87419999
50 信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thope.com 400-8888-918
51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962518.com.cn 021-962518
52 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tebon.com.cn 400-8888-128
53 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xsdzq.cn 010-68083601
54 華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chinalions.com 各地營業部客服電話
55 大同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www.dtsbc.com.cn 0351-4167056
56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fzq.com.cn 021-962506
57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yzq.com.cn 全國:400-8888-777;
安徽地區:96888
58 泰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sunsc.com.cn 0731-2889888
59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www.txsec.com, 010-66045678
www.txjijin.com
60 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www.scstock.com 0791-6770351
3、各代銷網點的地址、營業時間等信息,請參照各代銷機構的規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代銷機構,并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并另行公告。
(四)基金日常贖回業務辦理時間
投資者可辦理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場內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為9:30-11:30和13:00-15:00,場外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參照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業務辦理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五)日常贖回要求
1、投資者贖回份額不設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數額限制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進行前述調整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六)日常贖回費率
1、本基金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率為0.5%。其中,須依法扣除所收取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資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結算費、銷售手續費等各項費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計算方式。費率或計算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2個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經相關銷售機構同意,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七)基金份額凈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從2007年11月27日起,在每個開放日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網站等媒介公布上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十三、備查文件目錄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
(一)興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公告
(二)中國證監會核準興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文件
(三)《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四)《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
(五)《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招募說明書》
(六)法律意見書
(七)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八)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九日
【 新浪財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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