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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質疑未消 長春經開又遭銀行逼債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8:10 每日經濟新聞
鞏萬龍 每日經濟新聞 當中小股東質疑長春經開解除“土地委托開發協議”一事還未停止之時,上市公司卻毫無反應,長春經開的債權人卻不是好惹的。今日,長春經開公告稱,因兩筆共計1.6455億元的債務逾期未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開發區支行將公司告上法庭。 2003年8月25日和2007年2月14日,長春經開與中國銀行長春開發區支行簽訂了1.35億元和7455萬元兩筆《人民幣借款合同》,現余額分別為9000萬元和7455萬元。長春東南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南公司)為上述兩筆借款提供了擔保;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開創投)為7455萬元該筆借款提供了擔保;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 (以下簡稱經開財政)為上述兩筆借款出具了擔保承諾。 據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判決,長春經開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原告中國銀行長春開發區支行貸款本金1.6455萬元以及利息7126386.78元,而被告長春東南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對前款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經開創投對第一款給付義務在本金7455萬元(其中一筆貸款)、利息1753686.78元 (暫計算至2007年6月20日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約定計算到本判決生效之日止)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對其他3家公司不能履行上述3款給付義務部分的1/2,承擔賠償責任;駁回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開發區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長春經開表示,本次案件產生的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及可能產生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對公司利潤產生一定影響。 在2006年年底股改時,長春經開與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署了土地委托開發協議,協議中涉及開發區三塊土地的委托開發事項,長春經開為此向管委會支付了20.56億元購買這3塊土地的開發權和收益權。這一土地協議作為股改對價安排的重要部分列入股改方案的“資產購入”一項。但去年12月18日,長春經開再次公告:解除與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署的《南部土地委托開發協議》,隨后,管委會向長春經開返還了這塊地的款項及相關利息,總計199960.22萬元。于是,前后蹊蹺的土地委托一事引起市場質疑。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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