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廣廈(600052)關于股東權益變動情況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22:40 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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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東權益變動情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ST廣廈”)日前接到本公司股東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廈控股”)函告,稱其已于2008年1月2日與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聯信托”)簽署了《關于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法定禁售期屆滿后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0萬股(占公司總股份比例的11.47% ,以下簡稱“標的股份”)的股份權益托管給國聯信托,并約定于禁售期滿后轉讓給國聯信托,本次變動后廣廈控股及其關聯方共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33,396,47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8.24%。 國聯信托的前身是無錫市信托投資公司,初創于1987年2月,2003年1月更名,注冊資本人民幣12.3億元人民幣,其控股股東為無錫市國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市國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是無錫市人民政府出資設立并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資格的國有獨資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冊資本12.8億元人民幣,業務范圍涵蓋以信托、證券等為主要業務的金融領域;以華光股份(600475)為主的電站成套設備生產、垃圾淤泥焚燒電廠設計、工程建設總承包、經營管理等業務的環保能源領域;以棉紡、毛紡為主要業務的紡織領域;以小天鵝股份(000418)為主的家電領域及以無錫機場、太湖飯店為主的服務領域等。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國聯集團總資產400億元,凈資產95億元,實現利潤超過40億元。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公司將督促相關信息披露人完善相關信息的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 八年一月四日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ST廣廈 股票代碼:600052 信息披露義務人: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湖濱路15號 通訊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66號 聯系電話:0571-87969988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 簽署日期:2008年1月3日 特別提示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廣廈”)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提交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ST廣廈86,424,450股,占股權比例9.91%,通過浙江廣廈集團自應力水泥制管廠持有*ST廣廈4,373,926股,占股權比例0.50%,通過浙江廣廈集團第一建材有限公司持有*ST廣廈4,110,750股,占股權比例0.47%,樓忠福持有持有*ST廣廈1,724,814股,占股權比例0.2%。 (四)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 第一節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 指 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ST廣廈 指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 本報告書 指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股權轉讓協議 指 《關于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廣廈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法定禁售期屆滿后轉讓協議》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名稱: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注冊地:杭州市湖濱路15號 法定代表人:樓忠福 注冊資本:人民幣85,000萬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號碼:3300001008470 企業類型及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發起人(股東):樓忠福、樓明、樓江躍 主要經營范圍:從事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型企業的股權風險投資、實業型風險投資,信息咨詢(不含證券、期貨的咨詢)及科技成果轉讓的相關技術性服務,企業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實業投資。 經營期限:自2002年2月5日起至×××××× 稅務登記證號碼:浙稅聯330165736010420號 實際控制人名稱:樓忠福 通訊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66號 郵編:310013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股份的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人無持有及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股份的情況。 第三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有意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減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不繼續減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第四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基本情況 2008年1月2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關于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法定禁售期屆滿后轉讓協議》,協議涉及標的股份為*ST廣廈10,000萬股權益(占*ST廣廈公司總股數11.47%),協議切實履行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減少*ST廣廈10,000萬股的權益(占*ST廣廈公司總股數11.47%)。 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關于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法定禁售期屆滿后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出讓方或資產委托方: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即信息披露義務人); 2、受讓方或資產托管方: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為受托人的國聯匯富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3、交易標的:*ST廣廈10,000萬股權益,占*ST廣廈總股本11.47%; 4、交易內容:(1)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標的股份于禁售期滿后轉讓給上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2)在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按雙方協議中的付款方式履行義務后,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可撤銷地將標的股份權益通過質押的形式托管給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托管內容為:標的股份所對應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權、表決權、提案權、股東大會召開提議權、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權等; 5、總交易金額為RMB500,000,000元,付款安排為:在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標的股份質押給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且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為受托人的國聯匯富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成立之后的3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價款; 6、協議生效條件: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協議于2008年1月2日簽署時即行生效; 第五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提交本報告書之日前六個月內沒有在二級市場買賣*ST廣廈掛牌交易股份的行為。 第六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事項。 二、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股份托管及法定禁售期屆滿后轉讓協議》。 名稱: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樓忠福 簽署日期:2008年1月3日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上市公司名稱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玉古 路166號 股票簡稱 *ST廣廈 股票代碼 600052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 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 信息披露義務人 杭州市湖濱 司 注冊地 路15號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變化 增加□減少√不 有無一致行動人 是□否√ 變,但持股人發生變化□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 是√否□ 信息披露義務人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東 是否為上市公司 實際控制人 權益變動方式(可多選)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協議轉讓 √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 間接方式轉讓 □ 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 □ 執行法院裁定 □ 繼承 □ 贈與 □ 其他 □ (請注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前擁有 持股數量: 337,050,000 持股比例: 38.66% 權益的股份數量及上市公司 已發行股份比例 (合計關聯方持股,持股總數量為433,683,940 持股比例:49.75%)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 數量:237,050,000 義務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 及變動比例 股變動比例: 11.47%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擬于未 是 □ 否 √ 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此前6個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級市場買賣該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股份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還應當就以下內 容予以說明: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 是 □ 否 √ 時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東權益的問題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 是 □ 否√ 時是否存在未清償其對公司 的負債,未解除公司為其負 債提供的擔保,或者損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權益變動是否需要取得 是 □ 否 √ 批準 是否已得到批準 是 □ 否 □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目中加備注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需要加注說明的,可在欄目中注明并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一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制作并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簽章):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樓忠福 日期:2008年1月3日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ST廣廈 股票代碼:600052 信息披露義務人: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無錫市縣前東街168號 通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縣前東街168號國聯大廈 聯系電話:0510-82833653 股份變動性質:增加 簽署日期:2008年1月3日 特別提示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廣廈")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提交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ST廣廈的股份。 (四)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 第一節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 指 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ST廣廈 指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 本報告書 指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股權轉讓協議 指《關于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托管及禁售期屆滿后轉讓協議》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名稱: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無錫市縣前東街168號 法定代表人:華偉榮 注冊資本:人民幣123,000萬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注冊號碼:3202001100894 企業類型及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發起人(股東):無錫市國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國聯環保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市地方電力公司、無錫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商業大廈大東方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經營范圍: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產; 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期限:自1999年11月4日起至×××××× 稅務登記證號碼:錫地稅字320200135905691號 實際控制人名稱:無錫市國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縣前東街168號國聯大廈3層 郵編:214005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股份 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為受托人的國聯匯富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持有河南平高電氣股份公司7.32%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無持有及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股份的情況。 第三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有意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減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第四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基本情況 2008年1月2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關于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禁售期屆滿后轉讓協議》,協議涉及標的股份為*ST廣廈10000萬股權益(占*ST廣廈公司總股數11.47%),協議切實履行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增加*ST廣廈10000萬股的權益(占*ST廣廈公司總股數11.47%)。 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關于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禁售期屆滿后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出讓方或資產委托方: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2、受讓方或資產托管方: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即信息披露義務人)為受托人的國聯匯富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3、交易標的:*ST廣廈10000萬股權益,占*ST廣廈總股本11.47%; 4、交易內容:(1)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將標的股份于禁售期滿后轉讓給信息披露義務人;(2)在信息披露義務人按雙方協議中的付款方式履行義務后,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不可撤銷地將標的股份權益通過質押的形式托管給信息披露義務人,托管內容為:標的股份所對應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權、表決權、提案權、股東大會召開提議權、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權等。 5、總交易金額為RMB500,000,000元,付款安排為:在出讓方將標的股份質押給信息披露義務人且信息披露義務人為受托人的國聯匯富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成立之后的3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價款。 6、協議生效條件: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協議于2008年1月2日于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時即行生效。 第五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提交本報告書之日前六個月內沒有在二級市場買賣*ST廣廈掛牌交易股份的行為。 第六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事項。 二、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簽署的《關于廣廈控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禁售期屆滿后轉讓協議》。 名稱: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華偉榮 簽署日期:2008年1月3日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上市公司名稱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東陽市吳寧 司 西路21號 股票簡稱 *ST廣廈 股票代碼 600052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 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 信息披露義務人 無錫市縣前東街 司 注冊地 168號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 增加√減少□不變, 有無一致行動人 是□否√ 變化 但持股人發生變□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 是□否√ 信息披露義務人 是□否√ 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為上市公司 東 實際控制人 權益變動方式(可多選)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協議轉讓 √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 間接方式轉讓 □ 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 □ 執行法院裁定 □ 繼承 □ 贈與 □ 其他 □ (請注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前擁有 持股數量:0 權益的股份數量及上市公司 已發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 數量:100,000,000 義務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 及變動比例 股變動比例:11.47%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擬于未 是√ 否 □ 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此前6個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級市場買賣該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股份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還應當就以下內 容予以說明: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 是 □ 否 □ 時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東權益的問題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 是 □ 否 □ 時是否存在未清償其對公司 的負債,未解除公司為其負 債提供的擔保,或者損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權益變動是否需要取得 是 □ 否 √ 批準 是否已得到批準 是 □ 否 □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目中加備注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需要加注說明的,可在欄目中注明并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一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制作并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簽章):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華偉榮 日期: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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