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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銀行股權爭奪戰告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8:49 《財經》雜志網絡版
巨額委托貸款案與股權爭奪戰交織三年,因華夏銀行股權大幅升值而獲斡旋空間,并最終以一項曲折安排得以解決 【《財經》網專稿/記者 曹禎】華夏銀行(上海交易所代碼:600015)12月25日發布的一份權益變動書,表明歷時三年的華夏銀行股權爭奪戰就此告一段落。 按照各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山東高院將聯大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聯大)持有的2.89億股華夏銀行限售流通股中的2億股,過戶至山東潤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潤華)名下。 這部分劃轉股份,連同聯大所持的剩余的0.89億股股份,將繼續被凍結,直至潤華、聯大償還相關債務后,方可解凍。 為時三年的華夏銀行股權爭奪戰,源于兗州煤業(上海交易所代碼:600188)的一筆6.4億元委托貸款糾紛。 2004年末,兗州煤業曾向山東信佳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信佳)提供一筆6.4億元委托貸款,年息7%,期限一月。聯大為信佳提供了擔保。聯大與信佳既無股權關系,又非關聯企業,為何替信佳巨額資金拆借提供擔保,外界難明就里。 僅過數日,兗州煤業即發布公告稱,為確保貸款安全性,以“聯大集團未按合同履行擔保行為”為由,向山東高院申請凍結了聯大所持華夏銀行2.89億股法人股。 此后不久,6.4億元委托貸款到期,信佳無法償還,作為擔保人的聯大亦無力代為償債。期間,兗州煤業財務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一度暗示兗州煤業可掌控被凍結股份的處置權,乃至受讓這部分法人股。按其設想,兗州煤業既可通過持有這部分股權而獲豐厚紅利回報,也可售予外資以套現。 然而在一番訴訟之后,山東高院最終判令,將凍結中的聯大所持華夏銀行2.89億股法人股拍賣,用以清償兗州煤業委托貸款本息。 2005年9月6日,受山東高院之托,山東銀星拍賣有限公司拍賣了聯大所持上述2.89億股法人股,拍賣成交價為每股3.5元,成交額總計10.115億元。 接盤人為新加坡磐石基金公司。但在拍賣落槌后,由于審批等原因,外方一直未能辦理股權過戶手續,此項交易事實被擱置。 幾乎與拍賣同時,2005年8月8日,潤華集團“半路殺出”。當日,潤華向山東高院起訴聯大和華夏銀行,要求確認聯大所持的部分華夏銀行法人股(2.4億股)及相關紅利,屬潤華所有。 此舉不啻于平地波瀾——若潤華的上述股權要求獲得認可,聯大名下的華夏銀行股權將所剩無幾,則兗州煤業賴以追索委托貸款的基礎將被大大動搖。 后來有媒體披露,聯大所持有的華夏銀行部分法人股,實際出資人系潤華,聯大實為潤華代持此部分股權。 2005年11月15日,山東高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聯大、華夏銀行將上述2.4億股法人股變更至潤華名下。此后不久,華夏銀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后者在2006年12月做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07年4月發布的兗州煤業2006年年報曾披露,國務院國資委、山東省政府已分別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請后者支持兗州煤業主張,明確優先執行委托貸款案,以聯大所持華夏銀行股權的拍賣款項償還兗州煤業債務。 函件還表示,聯大屬于國有企業,其向潤華轉讓所持華夏銀行股權,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序。若未經資產評估核準和國資部門批準,即將股權過戶潤華,將導致巨額國有資產流失。 與此同時,華夏銀行股權的股權已大大升值。從2004年12月28日兗州煤業公告凍結華夏銀行股權算起,至兗州煤業披露年報的2007年4月23日,華夏銀行股價已從4.17元漲至20.02元(復權價),漲幅達400%。而至兗州煤業發布最新公告的12月25日前,華夏銀行股價更攀升至30元以上。期間,華夏銀行已完成股改,糾紛中的2.89億股法人股已變更為限售流通股。 華夏銀行股權升值,令多年來糾紛不斷的各方均獲得了斡旋的空間。最終,各方達成協議:潤華所主張的華夏銀行股權由2.4億股縮減至2億股,作為受讓這部分股權的前提,潤華將繼承此前由聯大所承擔的擔保責任。只有在履行擔保責任,清償早前的委托貸款本息之后,上述2億股股權方可獲法院解凍,正式過戶至潤華。 若一切順遂,潤華將持股華夏銀行2億股,占后者總股本的4.76%,成為華夏銀行第五大股東;而聯大將持股華夏銀行0.89億股,持股比例減至2.12%;拖延三年的兗州煤業巨額委托貸款案,也將以收回全部本息而告終。■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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