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27,436,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65%; 2、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07年12月27日。 一、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股東大會的屆次和日期 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15日經公司相關股東大會審議表決通過,并于2005年12月23日實施。 二、公司控股股東關于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承諾及履行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承諾: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 截止本公告日,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未違反上述承諾。 三、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至今公司總股本變化情況 2006年3月7日,公司實施200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2005年末總股本21,105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3股紅股、派0.40元人民幣現金。 分紅后總股本增至274,365,000股。 2006年12月29日,公司實施定向增發的9600萬人民幣普通股上市,公司總股本由274,365,000股變更為370,365,000股。 2007年2月16日,公司實施200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以2006年度末總股本370,365,000股為基數,按10:2的比例向全體股東派送紅股并派發現金紅利0.03元/股(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按10:8的比例向全體股東轉增股本,公司總股本增加至740,730,000股。 2007年12月11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第一個行權期實施行權,公司總股本增加1080萬股,為751,530,000股。 四、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情況 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擬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單位:股 序號 股東名稱 持有有限售條 本次上市數量 剩余有限售條 - - 件流通股數量 - 件流通股數量 1 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 251,799,444 27,436,500 224,362,944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 本次上市前 變動數 本次上市后 1、國家持股 2、國有法人持股 26,000,000 - 26,000,000 有限售條件 3、境內法人持股 321,799,444 -27,436,500 294,362,944 流通股 4、高管持股 7,181,353 - 7,181,353 5、其他 96,000,000 - 96,000,000 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合計 450,980,797* -27,436,500 423,544,297 無限售條件 1、人民幣普通股 300,549,203 +27,436,500 327,985,703 流通股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合計 300,549,203 +27,436,500 327,985,703 股份總數 - 751,530,000 - 751,530,000 *公司2007年12月13日“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股票期權行權情況暨股本變動公告”變更后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中,未將公司新增高管限售股份及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行權后可以在6個月后流通的股份計算在內,正確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應為:450,980,797股。 六、控股股東承諾 本次解除限售股股東即公司控股股東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承諾: 1、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個月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占公司總股本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計劃; 2、如果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計劃未來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公司總股本 5%以上的,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將于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保薦代表人結論性意見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就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申請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結論性意見: 1、自寶新能源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至今,提出改革動議的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履行了其在股權分置改革時所作出的承諾,持有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鎖定。 2、本次寶新能源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則的規定。 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