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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銀行(002142)獨立董事提名人、候選人聲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4:03 中國證券網(wǎng)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xiàn)就提名韓子榮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fā)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yè)、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jīng)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xiàn)就提名翁禮華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fā)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yè)、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jīng)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xiàn)就提名陳永富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fā)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yè)、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jīng)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xiàn)就提名李多森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fā)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yè)、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jīng)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xiàn)就提名劉亞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fā)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yè)、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jīng)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xiàn)就提名王洛林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fā)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yè)、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jīng)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 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韓子榮,作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xiàn)公開聲明本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gòu)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規(guī)章、規(guī)定、通知,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等規(guī)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厲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韓子榮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
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1、上市公司全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2、本人姓名:韓子榮
3、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二、是否是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gòu)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相關中介服務項目,或為該機構(gòu)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jīng)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現(xiàn)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本人韓子榮(正楷體)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遺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宜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 韓子榮
日 期: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翁禮華,作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xiàn)公開聲明本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gòu)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規(guī)章、規(guī)定、通知,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等規(guī)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厲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翁禮華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1、上市公司全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2、本人姓名:翁禮華
3、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二、是否是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gòu)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相關中介服務項目,或為該機構(gòu)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jīng)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現(xiàn)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本人翁禮華(正楷體)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遺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宜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翁禮華
日 期: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陳永富,作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xiàn)公開聲明本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gòu)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規(guī)章、規(guī)定、通知,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等規(guī)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厲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陳永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1、上市公司全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2、本人姓名:陳永富
3、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二、是否是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gòu)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相關中介服務項目,或為該機構(gòu)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jīng)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現(xiàn)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本人陳永富(正楷體)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遺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宜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 陳永富
日 期: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李多森,作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xiàn)公開聲明本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gòu)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規(guī)章、規(guī)定、通知,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等規(guī)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厲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李多森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1、上市公司全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2、本人姓名:李多森
3、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二、是否是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gòu)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相關中介服務項目,或為該機構(gòu)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jīng)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現(xiàn)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本人李多森(正楷體)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遺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宜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李多森
日 期: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劉亞,作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xiàn)公開聲明本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gòu)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規(guī)章、規(guī)定、通知,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等規(guī)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厲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劉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1、上市公司全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2、本人姓名:劉亞
3、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二、是否是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任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副校長。
三、是否是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gòu)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相關中介服務項目,或為該機構(gòu)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jīng)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現(xiàn)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本人劉亞(正楷體)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遺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宜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劉亞
日 期: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王洛林,作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xiàn)公開聲明本人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nèi)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gòu)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èi),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規(guī)章、規(guī)定、通知,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等規(guī)定,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厲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王洛林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1.上市公司全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2.本人姓名:王洛林
3.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二、是否是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術咨詢委員會主任、特邀顧問
三、是否是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gòu)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相關中介服務項目,或為該機構(gòu)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jīng)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現(xiàn)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 否□
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術咨詢委員會主任、特邀顧問
本人王洛林(正楷體)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遺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jù)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宜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王洛林
日 期: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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