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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高速炒期貨路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11:29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東北高速子公司東高油脂挪用資金炒期貨的完整路徑曝光,東高油脂原總經理東方因行賄罪、職務侵占罪及資金挪用罪,被判刑15年 - 本刊記者 栗新宏/文 就在12月4日,東北高速(600003)原董事長張曉光入獄近三年后被判處死緩之際,東北高速炒期貨案的主角,東北高速控股子公司東高油脂公司(下稱“東高油脂”)原總經理東方,也被吉林省遼源中院以行賄罪、職務侵占罪及挪用資金罪判刑15年(東北高速一案詳見本刊2007年第25期《東北高速亂象》一文)。 遼源中院的刑事判決書稱,東方曾先后三次挪用東高油脂資金炒期貨。2002年夏天,經人介紹,東方結識了杭州廣源公司法人代表程壯,隨后,雙方約定合作炒大豆期貨。2002年9月10日,東高油脂以大豆購買款為名,將5000萬元匯入大連林達公司賬戶,并于9月16日轉匯入杭州廣源賬戶。后經遼源檢察院查明,大連林達是東方實際控制的公司。此后,該款項被杭州廣源輾轉于浙江新安、永安、天馬、金迪、大地等期貨公司,進行期貨交易。 2002年11月22日,杭州廣源結賬后,按照東方的要求,將東高油脂投入的本金和分得的利潤打入大連林達6400萬元;2003年1月10日,再次打入東方個人公司哈爾濱天順糧油經銷公司1100萬元。 東方除將5000萬元退回東高油脂外,其余的期貨收益2500萬元被其侵吞,其中1400萬元匯入其個人的東方房地產公司后,償還了其挪用金鵬期貨公司的1200萬元,另200萬元用于開發寫字樓;1100萬元匯入哈爾濱天順后轉入其個人期貨賬戶炒期貨。 實際上,在與杭州廣源合作炒期貨的同時,東高油脂還另將4億元資產轉入金鵬期貨炒期貨。2002年8月30日,在東方的指使下,其中的1200萬元由金鵬期貨轉入大連林達,同日,大連林達負責人李強又將其轉入東方的房地產公司。如上所述,這筆挪用款最終在東方得到炒期貨收益后歸還金鵬期貨。 東方挪用東高油脂資金炒期貨還沒有結束,他又利用通過中間交易為自己謀利。2002年年末,東方和東高油脂原分管購銷副總經理于力與中谷糧油集團公司洽談購買20萬噸大豆事宜,約定價格2400元/噸,總貨款4.8億元。但是隨后,東方卻指使李強代表大連林達與中谷集團簽訂20萬噸大豆購貨合同,價格2400元/噸;然后,大連林達再以2600元/噸與東高油脂簽訂購貨合同。 雖然東高油脂與大連林達之間的《糧油采購合同》遲至2003年2月21日方才簽署,而且合同約定的采購總量達40萬噸,總貨款10.375億元,但是早在2002年12月30日至2003年2月8日,東高油脂已將2.6億元款項匯入大連林達。然后大連林達分3筆匯入中谷集團2.4億元,用于為東高油脂購買10萬噸大豆。通過插手東高油脂與中谷集團的交易,大連林達獲利1911萬元。這筆錢最終被東方個人占有,并被用于炒期貨。 東北高速董事張昕告訴《證券市場周刊》:“這筆購買大豆現貨的交易很可能并不存在,部分或全部交易資金也可能被投入了期貨市場。”張昕的依據是,首先,該交易實際發生額為3.8561億元,但遼源檢察院查明,東高油脂除了用2.6億元從大連林達購買10萬噸大豆外,剩下的1.8561億元款項去向無法查明;另外,東高油脂的財務檔案中,只有期貨倉單而沒有大連倉庫的出貨單。 實際上,此案仍有許多未明之處。本刊獲得的遼源檢察院起訴書,雖對東高油脂與杭州廣源之間5000萬元炒期貨資金的運作及獲利分配情況有詳細說明,但是,對其通過金鵬期貨運作4億元資金的相關操作、投資盈虧及分配情況語焉不詳。 2003年年初,在東高油脂炒期貨一事曝光之后,2003年4月9日-13日和4月14日-25日,負現審計東北高速業績報告的中鴻信會計師事務所與公司審計部和財務部組成調查組,兩次進駐東高油脂大連分公司,進行調查。 雖然最終調查組得出結論,并向長春證監局提供了《公司控股公司吉林東高油脂期貨情況自查交易調查報告》,但是依然有一些無法確定的問題。譬如,難以確認22個保證金賬戶損益的真實歸屬,以及22個賬戶外是否還存在其他東高油脂的保證金賬戶;有部分入金來源或出金去向因結算手續不全無法確認去向,無法對期貨交易的全部保證金賬戶的交易和收益情況進行確認等。 訂《證券市場周刊》分享高端投資智慧 郵局訂閱:8折 即392元 發行部訂閱:7折 即343元聯系電話:85650313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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