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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未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召開時間:2007年12月20日上午9:30至11:00。 (二)召開地點: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歡街6號公司報告廳。 (三)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張文杰董事長。 (六)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1.40%。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一)經記名投票表決,會議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條款的議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改案》附后)。 (二)會議審議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經記名累積投票表決: 張文杰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董事; 殷建勇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董事; 成冬梅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董事; 張澤華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董事; 程峰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董事; 龍嘉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董事; 董家臣(獨立董事)以 350,000,000 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董事; 劉家森(獨立董事)以 350,000,000 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董事; 翟新生(獨立董事)以 350,000,000 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董事; 張文杰、殷建勇、成冬梅、張澤華、程峰、龍嘉、董家臣、劉家森、翟新生的任期自本次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任期三年。 (三)會議審議了《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經記名累積投票表決: 呂繼增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監事; 馬保群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監事; 王銳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當選為監事。 根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7年11月22日,公司召開了職工大會,經會議民主選舉,選舉張勇、宋朝輝為第四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 張勇、宋朝輝與本次會議當選的呂繼增、馬保群、王銳共同組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 呂繼增、馬保群、王銳、張勇、宋朝輝的任期自本次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任期三年。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羅新建、張艷律師 (三)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股東和股東委托代理人的資格、議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決程序以及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股東大會規則》、《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一)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文件匯編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及提名人聲明 (三)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獨立意見》 (四)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五)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附件:《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改案》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改案》 原第十九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43,000萬股。公司的股本結構為:普通股43,000萬股,其中發起人持有35,000萬股。 修改為第十九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43,000萬股。 公司募集設立時的股本結構為:未上市流通的發起人股35,000萬股,其中國家股17,500萬股、國有法人股17,500萬股;已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8,000萬股;合計43,000萬股。 2006年7月26日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后,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未上市流通的發起人股變更為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公司股份全部為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 原第一百零六條 董事會由13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 修改為第一百零六條 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 原第一百二十四條 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設副總經理3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修改為第一百二十四條 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設副總經理2-3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增加第一百三十二條 公司建立中國共產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黨委為公司發展提供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增加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黨委設黨委書記1人,黨委副書記1人,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可以雙向進入,交叉任職。 原第一百三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八條順延為第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二百條原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6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主席1人。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修改為第一百四十五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主席1人。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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