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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2007年第二十八期金融債券發行辦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達2007年政策性銀行人民幣貸款計劃及政策性金融債發行計劃的通知》(銀發[2007]37號),以及《2007年國家開發銀行金融債券承銷主協議》,制定本期金融債券發行辦法。 第一部分 債券基本情況 本期債券為采用數量招投標方式發行的五年期浮動利率債券,債券發行量不超過310億元,債券利差為0.75%。債券繳款日為2008年2月19日,債券起息日為2008年2月19日,兌付日為2013年2月19日。第一次結息日為2008年8月19日(付息基準為起息日所執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后每年的2月19日和8月19日為結息日和利率調整日,如遇節假日,則支付日順延。 每次結息債券利息計算規則為: 利息=票面利率×債券面值÷2 如本期債券與2007年第二十九期債券發行量之和小于510億元,則我行有權招標發行2007年第三十期金融債券,詳見2007年第三十期金融債券發行辦法。 發行人對本期債券保留增發權利。 第二部分 承購 一、招投標方式 (一)本期債券利差為0.75%,采用數量招標方式。 (二)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書所載限制條件進行投標,否則,為無效投標。 (三)本期債券不設基本承銷額 二、招標書的要素 包括債券品種、數量、基本投標單位、基本承銷額、利差及相應投標限額、債券期限、劃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標系統 本次招投標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無場化進行。我行在北京統一發標,各承銷商在系統規定的各自用戶終端投標。 四、應急措施 如在我行債券招投標過程中,發生由于技術性或其它不可抗力產生的招投標系統故障,承銷商應填制《國家開發銀行金融債券發行招標價位表暨應急投標書》,加蓋預留在發行系統的印鑒并填寫密押后,在規定的投標時間內傳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聯系電話:010-88086350,傳真電話: 010-88086362、88086297。 五、發行公告 “發行公告"由我行在《金融時報》發布,內容包括發行總量、期限、招投標方式、票面利率、債券兌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發行時間安排 本期債券于2007年12月24日上午10:00發標,10:00至11:00投標。中央結算公司根據我行確認的中標書,為承銷商辦理我行債券的登記手續。 2007年12月25日我行向社會公布中標結果,2007年12月25日—2008年2月19日為分銷期,承銷商組織分銷。中央結算公司為承銷商和其他認購人辦理分銷手續。 2 008年2月19日承銷商將承銷款劃至我行指定的開戶行賬戶。收款人名稱:國家開發銀行,收款人帳號:2100004,匯入行名稱:國家開發銀行總行營運中心,向我行匯款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支付系統清算行行號:201100000017。 2008年2月20日我行向中央結算公司提供本期債券的資金到帳確認書。如承銷商不能按期足額繳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和簽訂的“承銷主協議"有關條款辦理。 2008年2月20日中央結算公司向我行提供債券認購人的托管名冊。 第三部分 分銷 一、 分銷方式: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所承銷的債券進行分銷,所分銷的債券可在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一級托管。 二、 承攬費及兌付手續費:債券承攬費為認購債券面值的0.10%,無兌付手續費。 三、 分銷對象:中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聯社、保險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所許可的其他機構。 四、 分銷條件:承銷商按協議價格進行債券分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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