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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2.95億假賬 ST東北高再陷造假漩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0:34 北京商報
昨日ST東北高股票全天停牌 商報記者 楊雪婷 A股首家實際并未虧損而被戴上ST帽子的公司又出新狀況。昨日,原董事長張曉光案剛剛落下帷幕的ST東北高(600003)又曝出子公司財務造假案。 因質疑子公司涉嫌做假財務報表,ST東北高董事張昕日前將公司涉嫌2.95億元財務造假一事向證監會發出舉報函。 張昕對外宣稱,公司2004年年報顯示,公司之子公司吉林東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2003年實現原料大豆銷售收入2.95億元,應計增值稅3846萬元,而原料供應商——大連保稅區林達國際貿易公司并未提供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導致公司無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而欠繳增值稅款。 但實際上林達國際貿易公司是ST東北高原總經理東方的私人公司,后來東方因在任職期間涉嫌行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三項罪名在2007年11月份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張昕認為,東方身為東高油脂高管人員,造假舞弊、惡意串通,和自己的個人公司簽合同,本身就違反《公司法》,而且合同從簽署過程到實體內容都違反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法律,應認定為無效,再加上這筆買賣合同現在仍然沒有真實依據,所以東高油脂無需承擔這筆增值稅款。 于是在12月12日,ST東北高召開第二屆董事會2007年第七次臨時會議時,張昕提出一項為《關于向國家稅務機關申請免除東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846萬元欠稅責任的議案》,但是未獲通過。因此,張昕于12月13日以實名向證監會發出《關于懇請中國證監會查處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造假的舉報函》,請求有關部門徹查此事。 對于公司董事自曝公司丑聞一事,ST東北高公司方面昨日的回應是,公司會盡快發布公告,但至于是解釋公告還是澄清公告,需要公司高管人員全部同意。而張昕的手機則一直處于關機狀態。 就此事件,廣東恒通程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名偉認為,從法律上看,要求ST東北高為子公司承擔債務義務是沒有依據的,也會相應損害股東的權利,所以張昕的做法無可厚非。 不過,ST東北高公司高管層失去董事的信任從今年年中已然開始。5月23日,在東北高速的股東大會上,東北高速的三大國有股東全票否決了公司的《2006年度報告及摘要》、《200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2007年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等議案,同時還投票通過了《東北高速提前償還股東9億元貸款》和《對吉林東高油脂有限公司實施撤銷清算》兩項臨時提案。一旦上述兩個議案得以實施,ST東北高必須在13個月內歸還大股東9億元,還得計提東高油脂的1.6億元債務,ST東北高的經營狀況將面臨重大財務風險。 正因為此, 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股票從2007年7月3日起開始實施其他特別處理,公司股票簡稱變更為“ST東北高”。東北高速成為第一家并非虧損而戴上 “ST”帽子的上市公司。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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