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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1111 股票簡稱:中國國航 編號:臨2007-030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二次臨時股 東大會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 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0。 2. 網絡投票時間: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 1: 00-3:00。 3. 召開方式及地點:本次會議于北京市朝陽區(qū)霄云路36號國航大廈會議 室召開,與會股東和股東代表以現(xiàn)場記名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 合的方式審議通過有關提案。 4. 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李家祥作為 會議主席主持會議。 5. 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023 人,代表公司股份 9,226,677,766股,約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122,251,362,273股的75.31%。其中, 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9,104,667,836 股,約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74.3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 1,006人,代表公司股份122,009,930股,約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0.1%。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xiàn)場記名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審議通過以下決 議: 1. 《關于公開增發(fā)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 股)的議案》: 1 序 號 表決內容 同意股數(shù) 反對股數(shù) 棄權股數(shù) 通過率 (見后注) 1 股票種類 9,225,146,849 840,287 690,640 99.98% 2 股票面值 9,224,252,389 654,855 1,770,532 99.97% 3 發(fā)行數(shù)量 9,224,292,889 630,255 1,754,632 99.97% 4 發(fā)行對象 9,224,280,789 616,955 1,780,032 99.97% 5 發(fā)行方式 9,224,278,189 518,955 1,880,632 99.97% 6 發(fā)行價格 9,224,239,789 756,555 1,681,432 99.97% 7 上市地點 9,224,279,289 500,155 1,898,332 99.97% 8 發(fā)行前的累計滾 9,224,254,889 524,555 1,898,332 99.97% 存利潤的安排 9 本次發(fā)行決議的 9,224,278,889 503,555 1,895,332 99.97% 生效及有效期 注:通過率為同意的股份數(shù)約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包括現(xiàn)場投票和網絡 投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百分比。 2. 《關于公開增發(fā)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 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 案》 同意:9,224,263,089股;反對:601,955股;棄權:1,812,732股。同意 的股份數(shù)約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包括現(xiàn)場投票和網絡投 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7%。 3.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酌情及全權辦理本次增發(fā)境內上市人 民幣普通股(A 股)相關事宜的議案》 同意:9,224,272,989股;反對:600,355股;棄權:1,804,432股。同意 的股份數(shù)約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包括現(xiàn)場投票和網絡投 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7%。 4. 《關于公開增發(fā)人民幣普通股(A 股)募集資金計劃投資項目可行性的 議案》 同意:9,224,268,889股;反對:603,555股;棄權:1,805,332股。同意 的股份數(shù)約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包括現(xiàn)場投票和網絡投 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7%。 5. 《董事會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說明》 2 同意:9,224,261,089股;反對:500,855股;棄權:1,915,832股。同意 的股份數(shù)約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包括現(xiàn)場投票和網絡投 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7%。 四、律師見證情況 公司的法律顧問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并出具 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會議召集和召開的程序、表決程序及出席本次會 議的人員資格均符合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會議的表決結 果有效。 承董事會命 黃斌 董事會秘書 中國北京,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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