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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燃氣限售股份暫緩上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09:0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成為第一家因實際控制人未能履行股改承諾而股票流通受到限制的上市公司。 證券時報記者 蘇 言 本報訊 長春燃氣(600333)今日表示,公司的股改工作結束已將近一年,由于大股東長春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東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的承諾,按照相關規定,長春燃氣有限售條件股份無法按期上市流通。至此,長春燃氣成為第一家因不履行股改承諾而股票流通受到限制的上市公司。 據了解,在長春燃氣股改方案中,大股東燃氣控股的股東長春市國資委和百江投資有限公司承諾:“將于一年之內有選擇性地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進一步強化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整合區域內燃氣市場、拓展上市公司規模。”但是至今為止時間期限將至,而這一承諾的兌現仍無蹤影,且長春市國資委和百江投資有限公司也不能確定注資完成的時間。 因此,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第十一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十二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長春燃氣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十二個月后,有限售條件股份仍不能按期上市流通,須待優質資產注入承諾完成后,方能啟動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據記者粗略統計,在股改中作出資產注入承諾的公司大概有50家,截至目前,不少公司的股改注資承諾還未完成,時限在今年年底的公司還有博盈投資(000760)、強生控股(600662)、桂冠電力(600236)、福建高速(600033)等。其中,福建高速由于國家新政策的即將頒布,按交通部要求暫時停止了羅寧高速的注入;桂冠電力則發公告稱注資工作延期至明年三季度以前完成;強生控股注資方案最近被股東大會否決,公司表示會繼續修訂注資方案;博盈投資即將召開股東大會,商議對北京金浩華置業有限公司20%以上股權收購一事。 股改承諾的能否履行以及履行的質量,已成為考驗大股東誠信度的依據之一。雖然目前涉及大股東未履行公開承諾的證券法規非常少,不過作出股改承諾的大股東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研究人員張康林表示,只要在公開承諾注資中有時間的限制,就屬于法律行為,大股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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