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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說明
長春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百大樓)于1996年實施配股,募集配股資金5,362萬元,本公司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指引》的文件中相關規定,對截止2007年11月30 日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說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資金的數額和資金到位時間 1996年,長百大樓經長春市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長證監發字(1995)1號文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配審字[1996]3號文批準,以總股本11,100萬股為基數,每10股配3股,每股面值1.00元,配股資金價格2.80元,募集配股資金9,324萬元。實際配股1,952.6937萬股,募集配股資金總額54,971,984.70元,其中長百大樓以應付國家股的股利增加國家股的方式,募集配股資金12,110,000.00元;境內法人股和社會流通股以貨幣資金的方式募集配股資金42,861,984.70元,扣除募集配股資金費用1,353,985.80元,實際募集配股資金53,617,998.90元。實際配股資金于1996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經長春會計師事務所長會師(1996)第73號驗資報告確認。 資金到位的具體情況如下: 資金到位時間 資金到位情況 金額(元) 1996年6月5日 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沈陽代辦處匯入長春百貨大 42,063,851.00 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長春市分 行人民廣場辦事處開設的003061000540號賬戶 1996年6月5日 長百大樓以應付國家股的股利,增加國家股的 11,554,147.90 方式,募集配股資金 合計 53,617,998.90 二、前次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前次募集資金承諾投向 1995年11月5日,長百大樓"1995年配股方案"中有關募集資金用途的說明中承諾投向: 長百大樓第三次營業樓改造二期工程建筑16層項目,于1995年經長春市計劃委員會 (1995)第461號文件批準立項,建筑面積近兩萬平方米。該建筑項目主營百貨,高層設有部分業務接待室和辦事處。該項目總投資14,037萬元,尚缺資金7,135萬元。 (二)前次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 長百大樓第三次營業樓改造二期工程建筑16層項目,1995年2月投入資金,1996年10月完工并投入使用。該項目實際總投資147,533,630.12元,使用募集配股資金53,617,998.90元。 (三)前次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配股說明書承諾投入情況對照如下: 項目名稱 配股方案承諾投入情況(元) 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元) 第三次營業樓改造二 71,350,000.00 53,617,998.90 期工程建筑16層項目 ================續上表========================= 項目名稱 差異(元) 第三次營業樓改造二 17,732,001.10 期工程建筑16層項目 長百大樓第三次營業樓改造二期工程建筑16層項目,配股方案承諾投入金額大于使用募集配股資金形成的差額17,732,001.10元,主要原因為實際募集配股資金數額小于配股方案中承諾的募集配股資金數額。 (四)前次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長百大樓各年度報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關內容逐項對照,長百大樓在2001年年度報告中,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披露,披露內容與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基本一致。 三、截止2007年11月30日,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長百大樓通過配股募集資金,在項目投資總額中只占部份比例,募集資金與自有資金統一使用在投資項目中,無法區分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長春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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