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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蕭鋼構案三被告昨被提起公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7:43 東方早報
通訊員 沈簡軒 陳樂 早報記者 吳昊 經檢察機關數月審查,今年“牛市內幕交易第一案”杭蕭鋼構案(早報11月15日財經B8-B9版曾作報道)審查起訴終結。昨天下午,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分別以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涉嫌內幕交易罪,對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羅高峰,以及陳玉興、王向東提起公訴。 “按規定,提起公訴后一個半月內該案將開庭審理!狈山缛耸勘硎尽 內幕交易“回放” 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去年11月,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600477)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下稱中基公司)開始接觸,洽談安哥拉公房項目由混凝土結構改成鋼結構。今年2月8日,雙方就價格、數量、工期、付款方式等達成一致。15日,杭蕭鋼構發布公告,稱“公司正與有關業主洽談一境外建設項目,該意向項目整體涉及總金額人民幣約300億元!17日,雙方簽訂工程《產品銷售合同》、《施工合同》,合同價300億元,合同至今正在履行中。 中國證監會確認:今年2月8日為“安哥拉項目”內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為“安哥拉項目”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 今年2月11日,已于2006年12月辭職的杭蕭鋼構原證券辦主任陳玉興從他人處得到“安哥拉項目”消息后,即告知與他合作炒股的王向東,指令其次日全倉買入杭蕭鋼構股票。王按陳的指令,于12日買入“杭蕭鋼構”2776996股。 當天下午,陳玉興進一步向杭蕭鋼構公司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羅高峰了解“安哥拉項目”信息。羅違反《證券法》規定,將自己知悉的該項目信息泄露給陳。當晚,陳將從羅處得知的信息(包括信息來源)告訴王向東,再次下達買入“杭蕭鋼構”指令。次日,王買入“杭蕭鋼構”2398600股。陳玉興將羅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某股票賬戶買入“杭蕭鋼構”股票42800股。 2月13日下午,羅高峰在與陳玉興通話中,將合同已草簽的情況泄露給陳。陳叫羅獲取合同文本,并告知將晁某股票賬戶也買入“杭蕭鋼構”。隨后,陳將從羅處得來的信息告訴王向東,指令王次日將賬戶所有資金以漲停價買入“杭蕭鋼構”。14日,王向東以漲停價買入“杭蕭鋼構”1787300股。當日,羅高峰到公司法務部獲取合同文本未果,又將公司開協調會、次日出公告及內容泄露給陳玉興,陳又告知王向東。 3月15日,陳玉興從羅處得知證券監管機構要調查杭蕭鋼構公司,遂告知王向東并指令其次日賣出“杭蕭鋼構”。16日,王將“杭蕭鋼構”股票計6961896股全部賣出,非法獲利4037萬元。4月10日,陳玉興將晁某賬戶上的42800股“杭蕭鋼構”全部賣出,非法獲利367810.90元。 偵查起訴頗費周折 今年5月9日,羅高峰、陳玉興、王向東被浙江省公安廳刑拘。6月12日,經省檢察院批準被依法逮捕。此案由省公安廳偵查終結,以羅高峰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陳玉興、王向東涉嫌內幕交易罪,于7月31日移送省檢察院審查起訴,省人民檢察院8月交由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省檢察院指導下審查全部材料后,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于9月14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10月18日,該院收到省公安廳重新報送的案件材料。因案情復雜,11月19日,該院決定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羅高峰身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發行、交易,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故意泄露內幕信息給知情人員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應以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刑責。陳玉興、王向東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并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應以內幕交易罪追究刑責。 羅高峰欲作輕罪辯護 昨天,羅高峰的辯護律師胡波向早報記者表示,羅在該案中只是“小角色”,在巨額合同未最終簽訂前,陳玉興曾找羅吃飯,提到巨額合同,因陳是自己老上司,羅向陳聊起了巨額合同。據了解,陳最早是在杭蕭鋼構某辦事處主任處得到的消息。胡波認為,“此次談話,陳只是向羅證實了大單的存在! 胡波透露,陳玉興為人低調,看不出其是上千萬元的富豪,但據可靠消息,2007年初他已有3000多萬元資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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