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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舉輕打”為哪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1:19 金融時報
日前,媒體披露了兩起有關上市公司違規的案件:一是和光商務原副董事長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罰款20萬元后,將證監會告上法庭,法庭駁回了其訴訟請求,二是航天通信因虛增利潤,被投資者集體索賠。 前一個案件涉及金額達10億元,而航天通信虛增利潤的行為被公開后,其股價在三天內最大跌幅超過28%。兩起違規案件發生在2003年至2005年間,可算是名副其實的陳年積案了。 凡大的經濟案件處理起來的確需要時間,更不肖說那些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廣、案情復雜的上市公司案件了,因此,案件處理的時間長一些也說得過去。但令人不解的是,為什么對于違規者的處罰之手,在高高舉起后總是輕飄飄的落下? 20萬元對窮人說來可以得溫飽,可以救命,而對年薪動輒上百萬的上市公司高管來說不過是小菜一碟。再者,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恐怕罰款還不及違規獲利的零頭! 管理層對于上市公司違規違法的態度堅決,三令五申要求嚴懲。證監會領導曾明確表示,對于新環境下出現的內幕交易多樣化、虛假信息傳播網絡化、市場操縱短線化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監管力度,堅決嚴肅懲處,切實收到警示和震懾效果。然而,為什么每每出現這類案件時,懲處總顯得無關痛癢呢? 個中原因無外乎處罰條例的限制以及當事人并非主觀故意等。但是,為什么沒有想到廣大投資人付出的高額代價?為什么沒有想到后來者可能會如法炮制?為什么沒有想到懲處不力會間接破壞市場秩序? 從2000年起,接連發生了“鄭百文”、“猴王”、“三九醫藥”、“億安科技”、“銀廣廈”、“東海股份”等一系列案件,給市場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恣意妄為和肆無忌憚,使得中小股東成為違規操作者的俎下魚肉。現在,股權分置改革統一了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市場秩序大為好轉。雖然上市公司與中小投資者不是敵對關系,但是不同利益共同體之間的糾葛卻始終存在,大公司侵害中小投資者的情況時有出現。最近,有公司公告,在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將當期只有200萬元的利潤“多算”出了1000萬元。一家上市多年的公司,有著完備的會計體系和內外監督體系,根本不可能出現這種低級錯誤。問題的根源,可能還在于要保持公司股價的穩定。 從一定意義上說,資本市場上存在投機風氣,除了與市場所處階段相關外,還在于廣大投資者對于上市公司的忠誠度不夠。股票市場以人氣為重,如果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缺乏起碼的信任,誰又敢于長期投資呢?一個健康穩定的市場需要各種制度建設的完備,處罰制度必須真正成為一柄時刻懸在公司高管層頭上、有足夠威懾力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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