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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東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浙江東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 2007年11月28日在杭州浙能大廈召開。有關召開會議的通知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3日登載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香港《南華早報》和香港《文匯報》上。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下統稱“股東”)共34名,其中:非流通股股東(即內資股股東,下同)5名,流通股股東(即B股股東,下同)29名,共計持有公司股份1,348,647,206股,占公司總股份的67.10%。其中:內資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股,占公司內資股股份的100.00%;B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28,647,206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4.15%,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表決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對會議議案進行審議,以記名表決方式形成以下決議: 1、《關于推薦毛劍宏先生為董事人選的議案》 決議:同意毛劍宏先生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職務。 同意1,346,757,055股,占有效表決股份數的99.86%(其中:內資股1,320,000,000股,占內資股股東有效表決股份數的100.00%;B股26,757,055股,占B股股東有效表決股份數的93.402%);棄權1,890,151股,占有效表決股份數的0.14%(其中:B股1,890,151股,占B股股東有效表決股份數的6.598%);反對0股。 2、《關于推薦施紀文先生為監事人選的議案》 決議:同意施紀文先生擔任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職務。 同意1,346,757,055股,占有效表決股份數的99.86%(其中:內資股1,320,000,000股,占內資股股東有效表決股份數的100.00%;B股26,757,055股,占B股股東有效表決股份數的93.402%);棄權1,890,151股,占有效表決股份數的0.14%(其中:B股1,890,151股,占B股股東有效表決股份數的6.598%);反對0股。 三、律師見證情況 浙江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為本次會議出具法律意見書。浙江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規范文件的規定; 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浙江東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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