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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7年11月23日上午在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會議室召開,出席本次股東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4名,代表公司發行在外的有表決權的股份119,985,183股,占公司發行在外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4.38%。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陳建龍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律師列席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一)《關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別受托經營仁壽縣人民特種水泥有限公司和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案》。 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二)《關于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提案》: 大會選舉陳建龍先生、楊佰祥先生、李美農女士、楊國華先生、周功賢先生、顧謹女士等6人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選舉駱國良先生、夏建中先生、李靜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上述9名董事組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本屆董事會任期三年,從2007年11月23日至2010年11月22日。董事選舉表決情況具體如下: 1、陳建龍: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2、楊佰祥: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3、李美農: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4、楊國華: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5、周功賢: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6、顧謹: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7、駱國良: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8、夏建中: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9、李靜: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三)《關于擬發放董事、監事津貼及提高獨立董事津貼的提案》: 大會同意從2007年度開始發放董事、監事津貼,并適當提高獨立董事津貼標準,董事、獨立董事、監事分別出席公司董事會議、股東大會、監事會議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行使職權所需的合理費用(包括差旅費、辦公費、培訓費等)在公司據實報銷。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獨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貼標準由原來的3萬元(含稅)提高到5萬元(含稅)。 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2、董事(非獨立)每人每年津貼為1.8萬元(含稅)。 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3、監事每人每年津貼為1.2萬元(含稅)。 同意119,985,18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份數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四川天作律師事務所在大會現場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法律意見書》全文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四川天作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3、關于召開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4、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特此公告 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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