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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數量為8,381,071股。。 2、本次限售股份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為8,381,071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07年11月21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方案要點: 全體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3股股份的對價。 2、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東大會日期、屆次: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經2005年10月25日召開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2005年11月21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時間為2007年11月2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總數8,381,071股,占限售股份總數的16.01%、無限售條件股份總數的13.82%和公司股份總數的7.42%;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流通股數占 市流通股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 市流通股 數占限售 無限售條件 數占公司 號 稱 股份數 數 股份總數 股份總數的 股份總數 的比例 比例 的比例 浙江中大集團股份 1 有限公司 12,769,643 5,650,000 10.79% 9.31% 5.00% 2 張亞波 1,750,000 1,750,000 3.34% 2.88% 1.55% 3 東方貿易株式會社 981,071 981,071 1.87% 1.62% 0.87% 合計 16.01% 13.82% 7.42% 說明:張亞波先生作為公司董事長的兒子,轉讓其所持有的三花股份股票,將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權分置改革時做出的各項承諾及履行情況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稱 承諾內容 承諾履行情況 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 自2005年11月21日起,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 嚴格履行承諾 限公司 易或轉讓。自2006年11月21日起,通過深圳 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 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 數量,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 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張亞波 同上 嚴格履行承諾 東方貿易株式會社 同上 嚴格履行承諾 四、股本變動結構表 股份類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國家持股 2.國有法人持股 3.境內非國有法人持股 49,608,929 43,958,929 4.境內自然人持股 1,750,000 5.境外法人持股 981,071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內部職工股 8.高管股份 9.投資者配售股份 10.其它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 52,340,000 43,958,929 二、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人民幣普通股 60,660,000 69,041,071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3.境外上市的外資股 4.其他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 60,660,000 69,041,071 三、股份總數 113,000,000 113,000,000 五、保薦機構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經審慎核查,截止2007年11月13日本核查報告出具之日,我們就三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亞波先生、東方貿易株式會社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問題出具如下結論性意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國家關于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 2、上述股東不存在違反股權分置改革承諾的行為; 3、限售股份持有人嚴格遵守股權分置改革時做出的各項承諾,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諾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4、上述股東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額外的國資和外資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因此,我們認為自2007年11月21日起,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亞波先生、東方貿易株式會社持有的限售股份已經具備了上市流通的資格。但是,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11月20日前,最多僅可出售其所持有股票中的11,300,000股。另外,三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尚處于限售期,不能上市流通。我們將會督促公司提醒四名股東,在本核查報告出具之日2007年11月13日至2008年11月20日間繼續注意履行其就股權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諾。 此外,張亞波先生作為公司董事長的兒子,轉讓其所持有的三花股份股票,還需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原非流通股股東王劍敏先生與三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東方貿易株式會社友好協商,由三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東方貿易株式會社為其代送270,000股股份,其中三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代送160,714股、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送80,357股、東方貿易株式會社代送28,929股。經三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東方貿易株式會社三方同意,王劍敏先生持有的2,490,000股限售股份已于2006年11月21日全部解除限售。 2、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對該股東的違規擔保。 3、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觸及其承諾,公司將及時公告提示廣大投資者。 七、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報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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