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市公司新一輪監管緊箍咒:或建退市預警系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 10:53 21世紀經濟報道
北京報道 實習記者 邢佰英 隨著股市上漲,針對上市公司監管的緊箍咒也一日重似一日。 “對股市中的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為,加大懲處力度是今后對上市公司監管的重點。”11月12日,證監會法律部副主任胡寶海在“2007中國資本市場法制論壇:上市公司監管國際研討會”上表示。 今年9月7日,證監會報送國務院審議的<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開始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據胡寶海介紹,證監會正在緊急完善上市公司監管的法律制度,積極配合<條例>的審查工作,抓緊制定、修訂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管理辦法等重要規章,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截至今年6月,關于上市公司監督規章的文件已近70件,初步形成以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為核心的上市公司監管法律體系。”胡寶海說。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是兩大核心 <條例>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基本原則,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并對上市公司章程、組織機構、內控制度和股權激勵做出明確規定,還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要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這比<證券法>相關規定更嚴格更具體。 許多專家表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基礎,否則再多的監管條例規范都可能落空。 胡寶海認為,我國是獨立董事制度和監事制度結合的國家,二者劃定履行職責的標準還比較模糊,需要明確獨立董事和監事的分工,細化判定標準,審定各自具體的法律責任。 對于公司存在的民主決策不足、集中執行風險較高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設立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和經理層、獨立董事負責監督執行董事和經理層的分權制衡結構,以及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的問責制。 “信息是流淌在資本市場體內的血液,為保障資本市場的健康,證監會高度重視信息披露行為和質量,并建立了一套完整體系。”胡寶海說,如何加強執法,深入研究信息披露的效率性和公平性的關系,增強公平的靈活性,是完善上市公司監管的重要內容。 深交所法律部總監彭文革發現,在全流通新形勢下,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原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現了選擇性披露、滯后性披露和誤導性陳述等一系列違規行為。 劉俊海提出,盡管<條例>規定“上市公司……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但遺憾的是,沒有規定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公平性與有效性,這不利于保證股東的知情權。 科學適度監管 “另外,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胡寶海說,上市公司應有一條市場化退出途徑,監管機構和交易所在上市公司進入和退出程序中有哪些措施、如何協調行政關系、如何進行信息披露等諸多問題,都有待研究解決。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認為,<條例>對上市公司退市監管的規定還不足。首先要靠信息披露建立退市的風險預警系統,并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決定對哪些公司發出退市預警。 “目前,大量應該退市、破產的公司,還采取盈余管理的手段,以及各種人為購銷業務的方式抬高業績,這不該成為挽救困境公司的手段。”李曙光說,對于已進入破產程序的上市公司,肯定要退市、中止上市。 胡寶海認為,在完善上市公司監管制度過程中,還有很多工作亟待解決。對于違反投資者實施教育義務的上市公司,應制定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予以限制。 劉俊海認為,<條例>在違反民事責任及救濟方面規定不明,許多冠以“應當”的法律條款,究竟是倡導性規范還是強制性規范還不夠明確。 胡寶海提到,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是今后對上市公司監管的重點。 四川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周友蘇認為,<條例>由證監會起草,實際上對上市公司監管的部門不止證監會,還涉及國資委、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相關部門。有專家認為,此次<條例>強化了證監會的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職權,但有的內容并不必要適用行政審批監管,例如公司的合并分立。 “監管上市公司,既要考慮給其創造更多活力和發展空間,又要保護投資者,從穩定證券市場發展的角度考慮風險控制。”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認為,能兼顧二者最理想。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認為,如何對上市公司科學適度監管是最重要的。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