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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要提示 |
2.§2 公司基本情況 |
3.§3 重要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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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季度報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1.2 沒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三季度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1.5 公司董事長黃傳奇、總經理陳金祖、財務總監支廣緯,財務部負責人史曉梅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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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基本情況 2.1 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元 本報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總資產 3,871,928,634.54 3,687,197,808.04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3,433,737,712.80 3,291,529,084.37 每股凈資產 2.385 2.286 ================續上表========================= 本報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減(%) 總資產 5.01%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4.32% 每股凈資產 4.33%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減(%)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387,416,233.84 13.40%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0.269 13.40% 報告期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 凈利潤 129,780,160.46 372,557,940.43 基本每股收益 0.2590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595 凈資產收益率 3.78% 10.85%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 3.81% 10.88% ================續上表========================= 本報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減(%) 凈利潤 2.20% 基本每股收益 2.20%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凈資產收益率 -0.20%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 -0.11%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單位:(人民幣)元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金額 營業外收入 826,189.71 營業外支出 -1,734,658.55 企業所得稅影響數 -123,928.46 合計 -1,032,397.30 2.2 報告期末股東總人數及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股東總數 16,690 前10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 持有無限售條件 股份種類 股份數量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65,504 人民幣普通股 全國社;鹨涣愣M合 10,000,000 人民幣普通股 中國農業銀行-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 6,518,821 人民幣普通股 資基金(LOF) 中國工商銀行-融通深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 5,759,298 人民幣普通股 金 中國銀行-嘉實滬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4,139,111 人民幣普通股 中國建設銀行-博時裕富證券投資基金 4,032,332 人民幣普通股 海通-匯豐-MERRILLLYNCH 4,007,010 人民幣普通股 INTERNATIONAL 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 2,434,474 人民幣普通股 中國銀行-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2,281,962 人民幣普通股 證券投資基金 鄧立寧 2,187,994 人民幣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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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大幅度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3.2 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原總經理崔紹先因涉嫌貸款詐騙罪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并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該案中涉嫌被詐騙的兩家貸款銀行相繼起訴深圳機場,要求深圳機場返還借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共計人民幣257,788,195.36元(利息及罰息計至起訴之日)。本公司從未辦理、占有、使用過上述案件涉及的貸款,上述案件涉嫌貸款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已于2005年3月1日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正式逮捕,2006年4月25日和5月11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2007年8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張玉明犯貸款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田其偉犯貸款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李振海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崔紹先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萬元。關于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訴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9日下達民事裁定書,依法中止該案訴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崔紹先等人利用該案借款合同涉嫌犯罪的相關事實,直接影響到該案借款合同一案的審理。2006年6月27日,該案恢復開庭審理,尚未判決。關于浦發銀行廣州流花支行訴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2日下達民事裁定書,依法中止該案訴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崔紹先等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對相關事實的認定,直接影響到該案借款合同一案的審理,該案應在崔紹先等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的相關事實確認之后繼續審理。目前尚未恢復審理。 3.3 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公司控股股東 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作出以下承諾:1、股權分置改革完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機場集團所持支付對價后剩余的股份將進行鎖定;在鎖定期滿后四十八個月內集團公司將不通過市場掛牌交易方式減持上述股票,如確需減持,也將通過大宗交易、戰略配售等方式進行。本項承諾正在履行過程中。2、機場集團將在今后三年內提出分紅議案,建議圳機場的利潤分配比例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50%,并保證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對該議案投贊票。2005年和2006年承諾已履行。3、未來機場擴建時,配套的機場候機樓將由深圳機場獨家建設經營。未觸發履約條件,本項承諾尚未履行。4、2005年7-12月、2006年度和2007年度雙流機場凈利潤如果出現低于5,088萬元、10,298萬元和11,890萬元的情形,即上述期雙流機場21%股份對應的投資收益若低于1,068.48萬元、2,162.58萬元和2,496.90萬元,則機場集團承諾以現金形式補足差額。2005年7-12月、2006年度雙流機場凈利潤超過承諾數額,本項承諾正在履行中。5、公司置出資產在2005年6月30日至相關資產完轉讓、交割行為期產生盈利,該部分盈利仍本公司享有,集團公司將以現金方式進行補償。本項承諾已完全履行。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3.5 其他需說明的重大事項 3.5.1 證券投資情況 □適用 √不適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情況 □適用 √不適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業、擬上市公司股權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單位:(人民幣)元 所持對象名稱 初始投資金額 持有數量(股) 占該公司股權比 例 都雙流國際機場 382,639,500.00 258,950,000.00 21.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計 382,639,500.00 258,950,000.00 - ================續上表========================= 所持對象名稱 期末賬面值 報告期損益 報告期所有者權益變動 都雙流國際機場 426,163,527.14 26,478,512.15 26,478,512.15 股份有限公司 合計 426,163,527.14 26,478,512.15 26,478,512.15 3.5.4 報告期接待調研、溝通、采訪等活動情況表 接待時 接待地點 接待方式 接待對象 談論的主要內容及提供的資料 2007年08月13 公司 實地調研 國金證券周戰海 日常經常情況 日 2007年08月10 公司 實地調研 中金公司陶薇 日常經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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