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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浙江龍盛(600352)增發A股網下發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14:19 中國證券網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網下發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發行人"或"浙江龍盛")增發不超過10,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下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7]362號文核準。
2、本次發行采取網上、網下定價發行的方式進行。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網上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下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3、本次發行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為50%:50%。如獲得超額認購,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次增發投資者的認購情況,對網上、網下預設發行數量進行雙向回撥,以實現網下配售比例與網上中簽率趨于一致。
4、本次發行價格為16.80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書刊登日2007年10月29日(T-2日)前一交易日浙江龍盛的股票均價。
5、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網下申購情況并結合發行人募集資金需求,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發行結果將于2007年11月5日(T+3日)在《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登的《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 股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6、機構投資者可自愿選擇網上或網下申購中的一種方式(如果投資者同時參加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被視為無效申購)參與本次發行。
7、本次發行的網下部分設有最低申購數量限制。機構投資者每張《申購表》的申購下限為50萬股,否則視為無效申購。超過50萬股的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機構投資者的申購數量上限為5,000萬股。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須繳納申購款的20%作為申購定金。
8、本次網下發行的對象為機構投資者。本公告中有關申購的具體規定僅適用于網下發行。有關網上發行事宜請參閱同日刊登于《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的《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增發 A 股網上發行公告》。
9、本公告僅對投資者參加本次網下發行的有關事宜進行說明,不構成針對本次增發股票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于2007年10月29日(T-2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的《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增發招股意向書摘要》。
10、本次發行的有關資料亦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浙江龍盛、發行人、公司 指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本次增發 指 根據發行人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增發不超過10,000萬股
人民幣普通股之行為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薦人(主承銷商) 指 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承銷團 指 以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擔任主承銷商,由各
具有承銷資格的承銷商組建的承銷團
登記公司 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證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機構投資者 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批準
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申購新股
的境內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
資者。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
家有關規定
有效申購 指 符合本次網上、網下發行公告中有關申購規定的
申購,包括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及時繳
付申購定金、申購數量符合限制等
股權登記日 指 2007年10月30日(T-1日)
網下申購日/ T日 指 2007年10月31日(T日,該日也是網上申購日)
元 指 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發行股票種類
發行人本次增發的股票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元。
2、發行數量
本次增發最終發行數量將由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上和網下的申購情況以及發行人的籌資需求協商確定。發行結果將在申購結束后通過《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披露。
3、網下發行對象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機構投資者,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參與股票申購的境內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機構投資者可自愿選擇網上或網下的申購中的一種方式(如果投資者同時參加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被視為無效申購)參與本次發行。
4、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采取網上、網下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網上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下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
5、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16.80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書刊登日2007年10月29日(T-2日)前一交易日浙江龍盛的股票均價。
6、網上、網下發行數量比例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為50%:50%。如獲得超額認購,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次增發投資者的認購情況,對網上、網下預設發行數量進行雙向回撥,以實現網下配售比例與網上中簽率趨于一致。
7、承銷方式
本次增發的股票采取余額包銷方式,由保薦人(主承銷商)牽頭組成的承銷團包銷剩余股票。
8、本次發行日程安排
日期 發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10月29日) 刊登招股意向書摘
要、網上和網下發行公 上午9:30~10:30停
告、路演公告 牌,其后正常交易
T-1(10月30日) 網上路演,股權登記日 正常交易
T(10月31日) 網上、網下申購日,網下申
購定金繳款日(申購定金
到賬截止時間為當日下午
17:00時) 全天停牌
T+1(11月1日) 網下申購定金驗資
T+2(11月2日) 網上申購資金驗資,
確定網上、網下發行股數
,計算網下配售比例和
網上中簽率
T+3(11月5日) 刊登網下發行結果及網
上中簽率公告,退還未獲
配售的網下申購定金,
網下申購投資者根據配售
結果補繳余款(到賬截止
時間為T+3日下午17:00時)
,網上搖號抽簽
T+4(11月6日) 刊登網上中簽結果公
告,網上申購款解凍,網下
申購資金驗資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9、除權安排
本次發行不做除權處理,增發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10、上市時間
本次增發結束后,發行人將盡快辦理增發股份上市的有關手續。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二、本次發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發行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合并統計網上和網下的有效申購情況,然后根據整體申購情況以及發行人的籌資需求,協商確定本次發行的數量。符合本次發行辦法規定的有效申購(包括網下及網上申購)將按照如下原則獲得配售:
1、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或等于總發行量,所有申購均按其有效申購量獲得足額發售。投資者認購后的余額由承銷團包銷。
2、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總發行量(即出現了超額認購的情況)時,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次增發投資者的認購情況,對網上、網下預設發行數量進行雙向回撥,以實現網下申購的配售比例與網上中簽率趨于一致。
三、網下機構投資者申購安排
(一)資格的認定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機構投資者,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參與股票申購的境內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投資者可自愿選擇網上或網下的申購中的一種方式(如果投資者同時參加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被視為無效申購)參與本次發行。
(二)申購方式
參與網下認購的機構投資者的最低認購股數為50萬股。超過50萬股的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投資者的申購數量上限為5,000萬股。
投資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關于投資者申購及持有數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應遵守法律、法規關于申購及持有數量的限制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的配售結果確定后,投資者持股如首次達到發行人股本總額 5%以上(含5%),須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申購本次增發股票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股票賬戶。尚未開戶登記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2007年10月31日(T日)前(含該日)辦妥開戶手續。
2、申購
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通過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申購表進行申購,以其他方式傳送、送達一概無效,傳真: 021-50281317,021-50281316。
投資者須于2007年10月31日(T日)15:00 前將以下文件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
①《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見附表1)
②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③ 上證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
④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申購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章的無須提供)
⑥ 支付申購定金的劃款憑證復印件
投資者填寫的申購表連同劃款憑證一旦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即被視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繳納定金
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必須繳納申購款的20%作為申購定金。
申購款=申購股數×本次發行價格
申購定金=申購款×20%
申購定金請劃至如下收款銀行賬戶:
收款人: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賬號:0114014040000193
匯入行全稱:民生銀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匯入行地點:北京市
匯入行同城票據交換號:011609267
匯入行異地交換號(大額支付系統行號):305100001145
匯入行聯行行號:305100001145
投資者在辦理付款時,請務必在匯款用途中注明投資者的全稱。主承銷商提醒投資者:匯款用途中的投資者單位全稱是主承銷商認定申購定金歸屬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完整、正確地填寫。
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下申購日2007年10月31日(T日)15:00時前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賬戶劃出申購定金,并于當日15:00時前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復印件。投資者須確保申購定金于2007年10月31日(T日)17:00時前匯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賬戶。未按上述規定及時繳納申購定金或繳納的申購定金不足均為無效申購。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
4、申購款的補繳或多余定金的退還
①2007年11月5日(T+3日),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登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內容包括最終確定的發行數量、網上及網下申購情況、網下配售比例和網上中簽率、獲得配售的網下投資者名單及其獲配售數量、應退還的多余申購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送達獲配售及繳款(若定金不足以繳付申購款)的通知,獲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補繳申購款。
②投資者繳納的申購定金將被直接抵作申購款。若定金不足以繳付申購款,則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須在2007年11月5日(T+3日)17:00以前(指資金到賬時間),將其應補繳的申購款劃至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同上述繳付申購定金賬戶),同時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若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未能在2007年11月5日(T+3日)17:00之前補足申購款,其配售資格將被取消,其所繳納的定金將不予退還,歸保薦人(主承銷商)所有,其所放棄部分的股票將由承銷團包銷。
若定金大于申購款,多余定金將統一在2007年11月5日(T+3日)退款。
③所有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按《關于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6]78 號)的規定處理。
④保薦人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將于2007年11月1日(T+1日)對機構投資者網下申購定金,2007年11月6日(T+4日)對機構投資者補繳申購款(若有)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⑤保薦人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配售過程進行見證,并出具見證意見。
四、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不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五、網上路演安排
為使投資者更詳細地了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有關情況,2007年10月30日(T-1日)14:00-17:00時發行人擬就本次發行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http://www.cnstock.com)上進行網上路演,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六、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1、發 行 人: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上虞市道虛鎮
聯系電話:0575-82048616
傳 真:0575-82041589
聯 系 人:常盛、陳國江
2、保 薦 人(主承銷商):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603
聯系電話:021-50281316 010-88086251
傳 真:021-50281317 021-50281316
聯 系 人:張城鋼、曹翔、嵇徐光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07年10月29日
附件:表1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網下申購)
重要提示
本表由申購數量為50萬股或以上的機構投資者填寫。填表前請詳細閱讀《網下發行公告》、填表說明及注意事項。
本表一經完整填寫、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章及加蓋單位公章并傳真至申購傳真號碼后,即構成申購人發出的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單位全稱
通訊地址 郵編
股票賬戶名稱(上海)
股票賬戶號碼(上海)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傳真
手機 Email
退款銀行信息
(戶名需為投資者自有資金賬戶戶名,退款銀行信息(包括開戶銀行、賬號及戶名)應與申購資金匯款賬戶一致)
匯入行全稱
資金賬號
收款人全稱
匯入行地點 省 市 區
是否追加申購 是/否 本次申購為第 次 總申購 次
申購股數 大寫: 萬股 小寫: 萬股
申購金額(申購數) 大寫: 元 小寫: 元
量×發行價格
申購定金(申購金 大寫: 元 小寫: 元
額×20%)
申購定金匯入筆數
投資者在此承諾:
1、 以上填寫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2、本次申購款項來源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及注意事項:
1、申購表可從報紙上剪下,也可從www.sse.com.cn網站下載。為便于清晰起見,建議投資者另行打印此表。
2、每一機構投資者可多次申購,但須在申購表上注明申購次數,一經申報不得撤回。
3、退款銀行信息中的戶名須為投資者自有資金賬戶戶名,退款銀行信息(包括開戶行、賬號及戶名)應與申購資金匯款賬戶一致。
4、申購股數限制:
(1)一般機構投資者:每張申購表的申購股數不得低于50萬股,超過50萬股的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投資者的申購數量上限為5,000萬股。
(2)在本次申購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確定其申購數量,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須按其申購款的20%繳納申購定金,定金繳納不足視為無效申購。投資者須于2007年10月31日(T日)15:00 時前劃出申購定金或申購款,同時將劃款憑證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并確保申購定金或申購款于當日(T日)17:00 時前到達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違反上述規定的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6、投資者填寫此表時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寫、填寫不清、填寫不完整、資料不實或未按時提交的申購報價表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如因投資者填寫缺漏或填寫錯誤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申購無效或產生其他后果,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7、凡參加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請將此表填妥后于2007年10月31日(T日)15:00時前連同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上證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申購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章的無須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購款的劃款憑證復印件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為保證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請在每一頁傳真上寫明"公司名稱"、"頁碼、總頁數"和"經辦人、聯系電話"等。
9、保薦人(主承銷商)特別提醒投資者:2007年10月31日(T日)15:00 之
后的申購恕不接受,請注意發送傳真時間;以其他方式傳送、送達的一律無效;申購表一經傳真至上述傳真號碼即視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10、投資者應盡早安排匯繳申購款項,以保證申購款項能在 2007年10月31日(T日)17:00 前匯到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申購款項未能及時到賬或到賬不足的申購為無效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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