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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要提示 |
2.§2 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
3.§3 重要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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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鄉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報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1.3 公司第三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 公司負責人周和平,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陳虹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陳虹聲明:保證本季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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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2.1 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幣種:人民幣 本報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總資產(元) 2,648,195,548.58 2,526,278,903.11 股東權益(不含少數股東權益)(元) 1,859,454,634.20 1,826,539,154.50 每股凈資產(元) 5.87 5.77 ================續上表========================= 本報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 減(%) 總資產(元) 4.83 股東權益(不含少數股東權益)(元) 1.80 每股凈資產(元) 1.73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 (1-9月) 減(%)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元) 93,594,874.89 95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元) 0.30 100 報告期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 (7-9月) (1-9月) 凈利潤(元) 14,977,398.42 49,494,658.9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16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6 稀釋每股收益(元) 0.05 0.16 凈資產收益率(%) 0.81 2.66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 0.80 2.66 (%) ================續上表========================= 本報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減(%) 凈利潤(元) 18.67 基本每股收益(元) 23.08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釋每股收益(元) 23.08 凈資產收益率(%) 增加0.27個百 分點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 增加0.26個百 (%) 分點 年初至報告期期末金額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1-9月) (元) 除上述各項之外的其他營業外收支凈額 94,959.12 減:所得稅影響 31,336.51 合計 63,622.61 2.2 報告期末股東總人數及前十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持股表 單位:股 報告期末股東總數(戶) 72,420 前十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全稱) 期末持有無限售條 種類 件流通股的數量 上海仰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9,405,000 人民幣普通股 北京華通天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4,600,000 人民幣普通股 北京仁達國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410,750 人民幣普通股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620,000 人民幣普通股 深圳上水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1,303,264 人民幣普通股 平安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平安 814,086 人民幣普通股 證大一期集合資金信托 張鉑 600,000 人民幣普通股 張明華 579,887 人民幣普通股 葉成章 554,252 人民幣普通股 朱章玲 400,000 人民幣普通股 平安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平 400,000 人民幣普通股 安證大二期集合資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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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大幅度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3.2 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3.3 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適用 □不適用 股東名稱: 北京市郊區旅游實業開發公司 承諾事項: (1)禁售期承諾①關于禁售期的計算方法北京郊旅承諾所持北京城鄉有限售條件的股份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②違反禁售承諾出售股票所獲資金的處理方法北京郊旅承諾若違反所作的禁售承諾出售所持北京城鄉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所得資金將歸北京城鄉所有。③違反禁售承諾的違約責任及其執行方法若違反所作的禁售承諾出售所持北京城鄉有限售條件的股份,北京郊旅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自違反承諾出售股份的事實發生之日起10日內將出售股份所得資金支付給北京城鄉。④禁售期間持股變動情況的信息披露方法北京郊旅承諾,在所承諾的禁售期間,若持有北京城鄉有限售條件的股份發生變動,將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日內將持股變動情況書面通知北京城鄉,并由北京城鄉按照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予以及時披露。(2)分紅承諾:自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北京郊旅承諾在北京城鄉每年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出分紅議案并投贊成票;并且現金分紅金額不少于北京城鄉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40%;如果違反分紅提案及投贊成票的承諾,由北京郊旅按北京城鄉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40%向全體股東按比例支付現金,并于該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日起10日內予以支付。(3)代為墊付對價承諾:A、非流通股股東天馬科技依照股改方案應按縮股比例減少所持股份,因天馬科技明確表示不同意參加股改,北京郊旅同意代為墊付其應支付的對價,天馬科技在辦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時,應先征得北京郊旅的同意,由北京城鄉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該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請。B、非流通股股東華夏證券持有北京城鄉的597萬股股份目前被全部凍結,北京郊旅同意代為墊付其應支付的對價,華夏證券在辦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時,應先征得北京郊旅的同意,由北京城鄉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該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請。報告期內,非流通股東天馬科技同意償還北京郊旅代為墊付的股份2797505股,并已于2007年3月8日辦理過戶,即天馬科技股份由750000股減少為470250股,北京郊旅由103581840股,增加為103861590股。 承諾履行情況:報告期內履行承諾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3.5 其他需要說明的重大事項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序 股票代 簡稱 持股數量 占該公司股權比例 初始投資成 會計核算科 號 碼 (股) (%) 本(元) 目 1 600258 首旅股 304,461 0.13 535,500.00 長期股權投 份 資 合計 - - 535,500.00 --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業、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北京城鄉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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