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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2007年半年度報告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在《證券時報》和《中國證券報》披露了2007年半年度報告摘要,同時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07年半年度報告。為使投資者更好地閱讀公司2007年半年度報告,了解公司經營狀況,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的要求,現將相關內容作如下進一步說明: 一、公司對外擔保情況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擔保金額總計為31600萬元。其中,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金額為27000萬元;對參股公司及對外擔保金額為4600萬元。現就對參股公司擔保具體說明如下: 單位:萬元人民幣 被擔保公司名稱 與公司關系 擔保合同 擔保期限 金額 江蘇東恒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股東 1000 2007.05.16 -2007.10.25 江蘇一德集團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股東 2000 2007.03.03 -2008.03.02 江蘇興園軟件園開發建設有限 子公司的參股 1600 2006.10.27 公司 子公司 -2007.10.26 合計 4600 ================續上表========================= 被擔保公司名稱 擔保類型 是否履行完畢 江蘇東恒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連帶責任擔保 否 江蘇一德集團有限公司 連帶責任擔保 否 江蘇興園軟件園開發建設有限 連帶責任擔保 否 公司 合計 1)江蘇興園軟件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a、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 b、與公司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的參股子公司(28%),但該公司的主要經營團隊為南京新城派出(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財務經理等); c、注冊地址:南京江寧區經濟開發區天元路108號; d、法定代表人:李剛; e、主營業務:市政基礎建設、園林工程開發、建設;建筑安裝工程設計、施工;商品房代理銷售及租賃;物業管理; F、業務開展情況:目前正在開發吉山軟件園區; G、2006年度經審計的資產總額159,196,508.93元,凈資產:56,809,130.99元;資產負債率:64%;凈利潤:10,357,571.19元; H、擔保情況介紹 2006年10月,南京新城參股子公司江蘇興園軟件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向交通銀行南京分行借款4000萬元,到期日為2007年10月26日。 此借款是為了興園公司開發的創造中心項目而籌借的建設資金,該筆借款由南京新城(對興園公司占股28%)和江蘇軟件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對興園公司占股42%)按股權比例提供擔保,即由銀行認可具擔保資格的主要股東按股權比例之比對子公司的借款進行擔保,具體為南京新城實際擔保金額為 1600 萬元,江蘇軟件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擔保金額為 2400 萬元。該項擔保經我公司 2006年10月24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南京新城與江蘇軟件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南京分行之間還簽訂了關于擔保金額分擔的協議。 興園公司為引進戰略投資伙伴,已于2006年6月12日與新加坡裕廊集團的騰飛中國公司簽定《項目資產轉讓與委托代建協議》,將創造中心項目以1.83億進行轉讓,2006年7月5日收到第一筆1830萬元的轉讓款。騰飛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付至合同價款的72%。所以,在交行的借款只是解決建設期間的資金流,且借款有可靠的還款來源,擔保風險微乎其微。目前,創造中心項目已經順利完工,并成功整體出售。 2) 江蘇東恒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a、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 b、與公司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的股東之一; c、注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50號江蘇國際經貿大廈裙樓4樓; d、法定代表人:余海; e、主營業務:國際服務貿易業投資、實業投資;汽車銷售(小轎車除外)及其它國內貿易;經濟貿易信息咨詢;物業管理,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等; F、2006年度經審計的資產總額223,329,150.67元,凈資產:78,841,827.68元;資產負債率:65%;凈利潤:6,050759.21元; G、擔保情況介紹 2007年5月16日,南京新城為參股股東江蘇東恒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恒集團”)下屬子公司江蘇東恒國際服務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恒公司”)向南京市商業銀行1000萬元的貸款提供擔保,借款期限為半年,即2007年5月16日至2007年10月25日。 2005年11月8日,東恒集團和南京新城簽訂了相互提供擔保的協議(互保的主體含各自的下屬公司)。2006年11月24日,南京新城以股東大會決議的形式再次通過與東恒集團提供互保的協議,期限為一年。 2006年10月,東恒集團與南京新城控股子公司新城置業共同為南京新城向華夏銀行3000萬元為期一年的貸款提供擔保,到期日為2007年10月25日。同時東恒集團向南京新城提出了互相擔保的申請。由于東恒集團對南京新城 3000萬元的擔保到期日為2007年10月25日,所以南京新城為東恒公司擔保1000萬元的期限為2007年5月16日至2007年10月25日,以有效地控制風險。 3) 江蘇一德集團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 a、注冊資本:人民幣7000萬元; b、與公司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的股東之一,目前南京新城的主要經營團隊為該公司派出; c、注冊地址:南京玄武區黃埔路2號黃埔廣場黃埔大廈(A3棟)24層; d、法定代表人:陳俊; e、主營業務:實業投資,投資管理,信息咨詢服務,技術服務,設備租賃,房屋租賃。城市公用事業相關產品研制、銷售,機電產品、通訊產品、計算機、系統軟件的研發及銷售服務;弱電工程的設計、施工;國內貿易;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F、業務開展情況:國內貿易;弱電工程的設計、施工;商業地產、物業經營等。 G、2006年度經審計的資產總額151,740,887.41元,凈資產:111,356,455.52元;資產負債率:27%;凈利潤:2,005,703.24元; H、擔保情況介紹 2007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日,南京新城控股子公司新城置業為江蘇一德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蘇一德”)向交通銀行南京分行20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 江蘇一德與新城置業公司有智能化弱電項目的貿易協議,形成了長期合作關系。目前新城置業的智能化弱電項目全部由江蘇一德負責實施,整個項目合約為2300 萬,江蘇一德為實施上述項目前期已經墊付了大量資金,新城置業出于延緩支付對江蘇一德的應付款項,減輕自身資金壓力的考慮,經過新城置業管理層建議,并經新城置業董事會會議決議,同意為江蘇一德在銀行的2000萬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以換取江蘇一德的繼續支持。 江蘇一德同時承諾:在新城置業為其擔保的有效期內,盡最大努力維持目前的墊資規模,支持新城置業的發展。 二、財務報表附注 1、開發成本 項目名稱 開工時間 預計竣工時 預計 期初余額 間 總投資 托樂嘉花園單身公 2005年10月 2007年3月 10247萬元 53,404,099.78 寓(西區) 托樂嘉花園友鄰居 2006年7月 2007年8月 14856萬元 109,718,228.29 (B組團) 托樂嘉花園大賣場 2005年10月 2007年1月 11760萬元 58,143,619.97 托樂嘉花園會所 2005年9月 2007年1月 4420萬元 21,845,683.59 托樂嘉花園核心商 2005年11月 2007年4月 665萬元 3,282,405.62 鋪 托樂嘉花園土地成 - - - 227,723,338.61 本 托樂嘉花園(C組 2007年1月 2010年11月 100000萬元 0.00 團) 夢都嶺上林里 2006年5月 2008年10月 120000萬元 299,713,113.61 合計 773,830,489.47 ================續上表========================= 項目名稱 期末余額 跌價準備 托樂嘉花園單身公 85,921,297.58 0.00 寓(西區) 托樂嘉花園友鄰居 171,498,575.88 0.00 (B組團) 托樂嘉花園大賣場 61,464,832.01 0.00 托樂嘉花園會所 30,608,755.26 0.00 托樂嘉花園核心商 3,282,405.62 0.00 鋪 托樂嘉花園土地成 227,723,338.61 0.00 本 托樂嘉花園(C組 950,000.00 團) 夢都嶺上林里 311,872,827.27 0.00 合計 893,322,032.23 0.00 說明:部分開發產品預計竣工時間早于2007年6月,主要是因為工程竣工后由于竣工結算審核在2007年6月前未完成,因此造成會計核算落后于工程竣工時間所致。 2、承諾事項 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公告“將盡快提議修改控股子公司章程,就控股子公司各股東應按比例共同承擔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責任做出約定”的承諾。 履行情況: 我公司為進一步規范控股子公司的資金往來,有效控制對外擔保風險,已通過董事會建議各控股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明確擔保責任。截至目前,南京新城已經修改了公司章程。其他控股子公司我們將盡快督促其完成這一工作。 2007年4月25日,南京新城公司2006年度股東大會暨第十九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在南京新城公司章程“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第一節‘股東’”中增加以下內容:“公司股東為公司提供擔保:1、在為公司提供擔保業務時,公司股東應按投資比例分擔擔保責任;2、公司股東一方或多方為公司提供全額擔保時,未提供擔保的股東應按擔保發生額向提供擔保的股東支付擔保費,年擔保費率根據國內銀行的市場擔保費率確定。” 特此公告。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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