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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數量為8,861,675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為2007年10月17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基本情況 1、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方案要點 非流通股股東以其持有股份作為對價支付給流通股股東后,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具體為: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2股。 2、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股東會議情況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6日經公司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2006年3月23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的總數為8,861,67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07年10月17日。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股東名稱 份數量(股) 股份數量(股) 股份占公司總 股本比例 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 69,553,986 8,861,675 3.02% 注: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根據其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諾,在其所持限售流通股12個月內不上市流通,上述期滿后12個月內時可申請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即至2007年3月23日,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可申請解除限售股份14,657,500股。2007年3月,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因所持限售股份部分處于質押凍結狀態,委托公司董事會申請解除限售股份3,430,072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1.17%,該部分限售股份已于2007年3月28日上市流通;2007年5月,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委托公司董事會申請解除限售股份2,365,753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0.81%,該部分限售股份已于2007年5月23日上市流通。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本次委托公司董事會申請解除限售股份8,861,675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3.02%。該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后,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數量累計達14,657,5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5%,未超出其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有關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數量的承諾。 4、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已上市流通的情況如下: 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 備注 上市流通時間 上市流通數量(股) 2007年3月28日 25,852,715 根據公司全體限售股東在股權分 2007年5月23日 15,500,000 置改革時的承諾,至2007年3月 合計 41,352,715 23日其所持限售股份新增可上市 流通數量為56,430,546股。 5、自2007年6月30日至本公告日,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所持限售流通股凍結情況變動如下: 日期 持限售股份數 質押或凍結的 備注 (股) 股份數量(股) 2007年6月30日 38,545,999 31,944,000 2007年7月13日 42,553,986 32,744,000 新增質押股份數量 80萬股 2007年8月15日 42,553,986 29,344,000 解除質押股份數量 340萬股 2007年8月15日 42,553,986 39,344,000 新增質押股份數量 1000萬股 2007年10月9日 69,553,986 51,344,000 新增質押股份數量 1200萬股 注:1、2007年7月13日,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依據司法裁定獲海南欣安實業有限公司4,007,987股并過戶; 2、2007年10月8日,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依據司法裁定獲海南欣安實業有限公司2700萬股并過戶。 三、本次申請解除所持股份限售的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的承諾及履行情況: (一)公司限售流通股股東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的承諾: 1、承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2、承諾人同時保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諾的,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承諾人同時聲明:承諾人將忠實履行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受讓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擔承諾責任,承諾人將不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4、除法定最低承諾外,公司限售流通股股東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還做出如下承諾: (1) 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將向法院申請解除對海南欣安實業有限公司1276萬股的司法凍結,并申請解除對北京柯鑫投資有限公司259.085萬股股份的司法凍結,上述被凍結的股份解除凍結后分別由海南欣安實業有限公司和北京柯鑫投資有限公司用于執行其相應的對價安排; (2)由于北京柯鑫投資有限公司259.085萬股股份的司法凍結解除后,仍不足以執行其全部對價,不足部分由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在完成股權過戶手續后代為墊付; (3)如果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上述海南欣安實業有限公司1276萬股的司法凍結和北京柯鑫投資有限公司259.085萬股股份的司法凍結不能解除,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將代替海南欣安實業有限公司和北京柯鑫投資有限公司墊付相應的對價。 (4)由于合盛投資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全部質押凍結,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在完成股權過戶手續后代替合盛投資有限公司執行其應當執行的對價; (5)海南東北物資開發公司所持欣龍控股6,682,5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96%)。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承諾,如果海南東北物資開發公司不能執行其對價安排,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將代為墊付。 (6)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將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拿出不超過700萬股欣龍控股股票作為對欣龍控股高管人員和中層干部進行股權激勵的標的股票來源。 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代替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墊付對價后,被墊付對價的股東所持股份(無論該等股份的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上市流通,應當向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償還代為墊付的款項或股份,或者取得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的同意。 (二)承諾履行情況 1、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申請解除對海南欣安實業有限公司和北京柯鑫投資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凍結,上述被凍結的股份解除凍結后分別由海南欣安實業有限公司和北京柯鑫投資有限公司用于執行其相應的對價安排;北京柯鑫投資有限公司不足以執行對價的部分由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代為墊付; 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為合盛投資有限公司代為執行其的對價安排; 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已凍結其所持700萬股欣龍控股股票作為對欣龍控股高管人員和中層干部進行股權激勵的標的股票來源。 2、北京柯鑫投資有限公司自行執行對價安排259.085股,不足部分由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代為執行其的對價安排1,819,810股。 四、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墊付對價情形及償還情況: 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時已經將全部對價安排執行完畢。 五、控股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六個月內,本公司控股股東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本公司流通股份的計劃,同時對減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事宜有如下承諾: “本公司若計劃未來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公司將于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股本變動結構表 單位:股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股份類型 數量 比例 數量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147,979,285 50.48% 139,117,610 47.46% 1、國家持股 0 0 0 0 2、國有法人持股 3,367,180 1.15% 3,367,180 1.15% 3、境內非國有法人持股 115,154,105 39.28% 106,292,430 36.26% 4、境內自然人持股 0 0 0 0 5、外資持股 12,870,000 4.39% 12,870,000 4.39%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0 0 0 7、其他 16,588,000 5.66% 16,588,000 5.66%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145,170,715 49.52% 154,032,390 52.54% 1、人民幣普通股 145,170,715 49.52% 154,032,390 52.54%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資股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三、股份總數 293,150,000 100% 293,150,000 100% 七、保薦機構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核查報告出具日,欣龍控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能嚴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時做出的各項承諾。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嚴格履行了承諾,其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將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他股東持有的限售股份繼續依照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以及欣龍控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的相關內容規定處理。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本保薦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八、其他事項 本次申請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對本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對其的違規擔保。 九、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報告; 3、海南筑華科工貿有限公司承諾函。 欣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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