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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百文虛假陳述案二審20日開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9:2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范女士等三位投資者訴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原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賠償案二審案即將于本月20日在河南鄭州開庭。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昨日已收到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的《開庭通知》。 宋一欣表示,希望三聯商社及其實際控制人能最大限度考慮權益受損的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早日使案件得到圓滿解決,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早日得到賠償,三聯商社也早日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2003年8月,范女士等三位投資者分別向鄭州中院提起訴訟,起訴三聯商社(原鄭百文)虛假陳述造成民事侵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虛假陳述引起的侵權賠償款項,并承擔案件訴訟費。2005年12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三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三聯商社對其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范女士等三位投資者的索賠總金額超過17萬元。在上訴規定的時間內,三聯商社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的主要理由是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沒有考慮系統風險因素。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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