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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電子案賠償延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2:08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 趙俠)東方電子民事訴訟案再生枝節,原本應于9月30日到賬的股票賠償至今沒有兌現。東方電子董秘辦的工作人員昨日表示,大股東有關股票賠償的承諾當初是和股改內容一起報送國資委審批的,有效期只有6個月。現在已經過期,公司已把相關材料再度遞交國資委,等結果出來后,大股東才能履行股票賠償責任。 今年9月6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除不適格原告(不在賠償范圍內的,已經撤訴)和因資料不全的100多名原告之外,其余6800余名原告全部接受了調解。根據調解協議,受損股民獲賠的股票將在9月30日前完成過戶。歷經4年零7個月,東方電子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終于調解成功。 早在2006年10月12日,東方電子就曾發布股改公告稱,針對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公司控股股東東方電子集團將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過公司6021萬股股份,承擔65%的賠償責任,股票價格以每股6.39元計價,適格原告將獲扣除系統風險后的100%賠償。 東方電子董秘辦的工作人員昨日告訴記者,現在只能等待國資委的審批結果,公司會及時進行公告。 受此影響,東方電子昨天開盤后,股價一路下滑,報收7.29元,下跌3.06%。 針對賠償延期的問題,代理律師宋一欣表示,調解書中有過規定,因相關部門原因,時間可以順延。所以,投資者也只能等待。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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