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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國電電力(600795)增發A股網下發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8:23 中國證券網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網下發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發行人”、“國電電力”或“公司”)向社會公開增發不超過4億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或“本次增發”)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7]326號文核準。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上、網下定價發行的方式進行。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網上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主承銷商)”)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下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
3、本次發行價格為17.52元/股,為招股意向書刊登日(T-2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國電電力股票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值。
4、本次網下發行的對象為機構投資者。本公告中有關申購的具體規定僅適用于網下發行,有關網上發行事宜請參閱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的《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網上發行公告》。
5、本次發行向公司原股東(以下簡稱“原股東”)優先配售。公司原股東最大可按其股權登記日2007年10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股數量以10:0.6的優先配售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即最多可優先認購約152,816,633股。
發行人控股股東國電集團承諾將認購不少于5億元的本次增發股票,并承諾上市后鎖定12個月。公司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股原股東須通過網上專用申購代碼(700795,申購簡稱“國電配售”)行使優先認購權,最多可優先認購約94,243,560股;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須通過網下申購行使優先認購權。公司原股東放棄以及未獲配售的優先認購權部分納入比例配售部分按照相關公告規定進行發售。
6、除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以外,機構投資者可自愿選擇網上或網下申購中的一種方式(如果機構投資者同時參加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被視為無效申購)參與本次發行。參加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若同時為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其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必須以網上申購的方式進行。
7、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須通過網下申購行使優先認購權,申購數量最低為1股,最高不得超過股權登記日2007年10月11日(T-1日)持有數量乘以優先配售比例(計算結果只取整數部分精確到1股)。如果申購股數超過可優先認購股數,則超出部分無效。
8、本次發行的網下部分設有申購數量限制。具體規定請參見本公告中第四部分“網下申購方法和申購程序”。
9、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須繳納申購款的20%作為申購定金。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通過網下申購行使優先認購權需足額繳納申購款。投資者須在申購日2007年10月12日(T 日)15:00前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劃出申購定金,同時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并須保證其應繳納的申購定金在當日(T 日)17:00時之前匯至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未按上述規定及時繳納定金或繳納的定金不足的均為無效申購。
10、本次增發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為50%:50%。如獲得超額認購,則除去公司原股東優先認購權部分的有效申購獲得足額配售外,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次增發投資者的認購情況,對網上、網下預設發行數量進行雙向回撥,以實現網下A類申購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網下B類申購的配售比例、網下B類申購的配售比例與網上中簽率趨于一致。
11、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網下申購情況并結合發行人籌資需求,協商確定最終的發行數量,并于2007年10月17日(T+3)在《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上刊登的《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12、本公告僅對機構投資者參加本次網下發行的有關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于2007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招股意向書摘要》。
13、本次發行的有關資料亦刊載于上證所網站(www.sse.com.cn)。
釋 義
除非特別提示,以下詞語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義:
國電電力/發行人 指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 指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證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登記公司 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銷團 指 為本次增發之目的,以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為主承銷商,
由具有承銷資格的承銷商為本次增發而組建的承銷團
本次發行/本次增發 指 經發行人2007年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核
準增發不超過4億股人民幣普通股之行為
機構投資者 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批準設立的證券
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申購新股的境內法人,以及符合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
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公司原股東 指 于本次發行股權登記日收市時在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國電
電力之股東
無限售條件股原股東 指 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
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 指 原股東中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
有效申購 指 符合本次網上、網下發行公告中有關申購規定的申購,包
括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及時繳付申購定金、申購
數量符合限制等
優先認購權 指 發行人公司原股東最大可按其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
的持股數量以10:0.6的比例優先認購本次增發的股份的權

股權登記日 指 2007年10月11日(T-1日)
網上、網下申購日/T 指 2007年10月12日(T日)

元 指 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發行股票的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發行數量
本次增發數量的上限為4億股,最終發行數量將由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上和網下的申購情況以及發行人的籌資需求協商確定,本次增發募集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31億元。
3、網下發行對象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機構投資者。保薦人除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以外,機構投資者可自愿選擇網上或網下的申購方式(如果機構投資者同時參加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被視為無效申購)參與本次發行。參加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若同時為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其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必須以網上申購的方式進行。
4、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17.52元/股,為招股意向書刊登日(T-2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國電電力股票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值。
5、優先認購權
本次發行向公司原股東優先配售。公司原股東最大可按其股權登記日2007年10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股數量以10:0.6的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即最多可優先認購約152,816,633股。
6、網上、網下發行數量比例
本次增發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為50%:50%。如獲得超額認購,則除去公司原股東優先認購權部分的有效申購獲得足額配售外,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次增發投資者的認購情況,對網上、網下預設發行數量進行雙向回撥,以實現網下A類申購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網下B類申購的配售比例、網下B類申購的配售比例與網上中簽率趨于一致。
7、承銷方式
本次增發采取余額包銷方式,由保薦人(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牽頭組成的承銷團包銷剩余股票。
8、除權安排
本次發行不作除權安排,增發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國電電力不設漲跌幅限制。
9、上市時間
本次增發結束后,發行人將盡快辦理增發股份上市的有關手續。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10、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交易日 發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網上發行公 上午停牌1小時,
10月10日 告》、《網下發行公告》和《網上路演公告》 其后正常交易
T-1 網上路演、股權登記日 正常交易
10月11日
T 1、網上/網下申購日 全天停牌
10月12日 2、網下申購定金及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
優先認購申購款繳款日(申購定金及
優先認購申購款到帳的截止時間為當
日下午17:00時)
T+1 網下申購定金及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優
10月15日 先認購申購款驗資日
T+2 1、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
10月16日 2、確定網上/網下發行數量
3、計算配售比例和中簽率
T+3 1、刊登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
10月17日 2、退還未獲配的網下申購定金及有限售
條件股原股東優先認購申購款(如
有),網下申購機構投資者根據配售結
果補繳余款(到帳截止時間為T+3日
下午17:00時)
3、網上搖號抽簽
T+4 1、刊登網上中簽結果公告 恢復正常交易
10月18日 2、網上申購資金解凍
3、網下補繳申購資金驗資(如有)
上述日期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本次發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發行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合并統計網上和網下的有效申購情況,然后根據整體申購情況以及發行人的籌資需求,協商確定本次發行的數量。符合本次發行辦法規定的有效申購(包括網下及網上申購)將按照如下原則獲得配售:
1、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或等于總發行量,所有申購均按其有效申購量獲得足額配售。投資者認購后的余額由承銷團包銷。
2、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總發行量時(即出現了超額認購的情況):
(1)公司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股原股東通過網上專用申購代碼(“700795”)進行的有效申購首先獲得足額配售。可優先認購股數為其在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國電電力股數乘以0.06,數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確算法處理。
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個賬戶股數計算出可認購數量的整數部分;對于計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將所有賬戶按照尾數從大到小的順序進位(尾數相同則隨機排序),直至每個賬戶獲得的可優先配售數量加總與流通股網上可優先配售總量一致。
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優先配售在保薦人(主承銷商)處獲得足額配售。可優先認購股數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07年10月11日(T-1)登記在冊的國電電力股份乘以0.06,計算結果只取整數部分,精確到1股。
(2)扣除原股東獲得優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購將按以下方法進行配售:
申購類型 申購條件 配售比例
/中簽率
網下A類申購 有效申購股數為100萬股以上(含100萬股),2 a
億股以下(含2億股),且承諾所獲配股票自上市
之日起鎖定1個月
網下B類申購 有效申購股數為50萬股以上(含50萬股),2億 b
股以下(含2億股)
網上申購 最低申購股數為1000股,且為1000股的整數倍 c
本次發行將依照以下原則進行發售:網下A類申購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網下B類申購的配售比例、網下B類申購的配售比例與網上申購的中簽率趨于一致。
即a≥b,b≈c。按照上述標準分入同一類型的申購將獲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三、原股東優先配售安排
(一)優先配售數量及安排
1、配售比例及數量
公司原股東最大可按其股權登記日2007年10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股數量以10:0.6的優先配售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即最多可優先認購約152,816,633股。
2、股權登記日
2007年10月11日(T-1日)
(二)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優先配售的認購辦法
1、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優先配售在保薦人(主承銷商)處進行(T日9:00-15:00)。
2、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須通過網下申購行使優先認購權,申購數量最低為1股,最高不得超過其股權登記日2007年10月11日(T-1日)持有數量乘以優先配售比例(計算結果只取整數部分精確到1股)。如申購股數超過其可優先認購股數,則超出部分無效。
3、認購程序
(1)認購方法
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通過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申購表進行申購,以其他方式傳送、送達一概無效,傳真號碼為:010-65058239。
原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須于2007年10月12日(T日)15:00時前將以下文件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
①《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 股原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網下優先配售申購表》(見附表1)
②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或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③上證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
④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申購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章的無須提供)
⑥繳納申購資金的劃款憑證
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填寫的申購表連同劃款憑證一旦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即被視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正式要約,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2)足額繳納認購款
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通過網下申購行使優先認購權需足額繳納申購款。
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必須保證其認購款于2007年10月12日(T日)17:00之前全額匯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賬戶,認購資金于2007年10月12日(T日)17:00之前未匯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賬戶,視為申購無效及放棄優先認購權。
保薦人(主承銷商)提請注意資金劃轉過程中的在途時間。
申購資金請劃至如下收款銀行賬戶之一,每家機構投資者只能任選一個下列收款銀行賬戶,并請通過聯行系統或人行大額支付系統進行支付::
收款行(一) 收款行(二)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國貿支行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商務中心
賬戶名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區支行國貿大廈分理處
賬號:11001085100059507008 賬戶名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行內行號:50190 賬號:0200041629027305941
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號:105100010123 行內行號:20100118
聯系人:李根 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號:102100004164
聯系電話:010-65056872 聯系人:劉國紅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 聯系電話:010-65051443
大廈2座101號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
國貿大廈2座1層
四、網下申購方法和申購程序
(一)資格的認定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申購新股的境內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申購本次發行股票的其他境內法人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除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以外,機構投資者可自愿選擇網上或網下的申購,如果投資者同時參加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被視為無效申購。
(二)申購方式
參與網下認購的機構投資者可選擇網下A類申購或B類申購。網下A類申購的申購下限為100萬股(含100萬股),上限為2億股(含2億股);網下B類申購的申購下限為50萬股(含50萬股),上限為2億股(含2億股)。超過50萬股或100萬股的申購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關于申購及持有數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應遵守法律、法規關于申購及持有數量的限制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的配售結果確定后,投資者持股如達到發行人股本總額5%以上(含5%),須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網下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申購本次增發股票的機構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上證所的股票賬戶。
尚未開戶登記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T)前(含該日)辦妥開戶手續。
2、申購
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必須通過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申購表的方式進行申購,以其他方式傳送、送達一概無效,傳真號碼為:010—65058239。
機構投資者須于2007年10月12日(T日)15:00前將以下文件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
①《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見附件,網下A類申購和B類申購需填寫不同的申購表)
②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③ 上證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
④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申購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章的無須提供)
⑥ 支付申購定金的劃款憑證復印件
機構投資者填寫的申購表連同劃款憑證一旦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即被視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繳納申購定金
(1)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必須繳納申購款的20%作為申購定金。
申購款=申購股數×本次發行價格
申購定金=申購款×20%
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在網下申購日2007年10月12日(T日)15:00時前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賬戶劃出申購定金,并于當日15:00時前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復印件。
申購定金請劃至如下收款銀行賬戶之一,每家機構投資者只能任選一個下列收款銀行賬戶,并請通過聯行系統或人行大額支付系統進行支付:
收款行(一) 收款行(二)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國貿支行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商務中心
賬戶名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區支行國貿大廈分理處
賬號:11001085100059507008 賬戶名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行內行號:50190 賬號:0200041629027305941
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號:105100010123 行內行號:20100118
聯系人:李根 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號:102100004164
聯系電話:010-65056872 聯系人:劉國紅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 聯系電話:010-65051443
大廈2座101號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
國貿大廈2座1層
申購款項必須在2007年10月12日(T日)17:00之前匯至上述銀行賬戶。未按上述規定及時繳付申購款項為無效申購。敬請機構投資者注意資金劃轉的在途時間。
投資者匯出申購定金的資金帳戶與退款銀行信息必須一致。
4、申購款的補繳或多余定金的退還
(1)2007年10月17日(T+3日),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上刊登《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內容包括最終確定的發行數量、網上及網下申購情況、公司原股東優先認購數量、網上及網下配售比例、獲得配售的網下機構投資者名單及其獲配售數量、應退還的多余申購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送達獲配售及繳款(若定金不足以繳付申購款)的通知,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補繳申購款。
(2)機構投資者繳納的申購定金將被直接抵作申購款
若定金不足以繳付申購款,則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須在2007年10月17日(T+3)17:00 以前(指資金到賬時間),將其應補繳的申購款劃至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同上述繳付申購定金賬戶),同時向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
若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未能在2007年10月17日(T+3)17:00之前補足申購款,其配售資格將被取消,其所繳納的定金將不予退還,歸主承銷商所有,其所放棄部分的股票將由承銷團包銷。
若定金大于申購款,多余定金將統一在2007年10月17日(T+3)退款。
(3)投資者的全部申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由保薦人(主承銷商)交存于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賬戶,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4)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將于2007年10月15日(T+1日)對機構投資者網下申購定金及有限售條件原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的申購款,2007年10月18日(T+4日)對機構投資者補繳申購款(若有)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6)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配售過程進行見證,并出具見證意見。
五、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六、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1、發行人: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8號國際投資大廈B座9層
聯系電話:010-58682200,010-58682100
傳真:010-58553800
聯系人:陳景東、劉曙光、李忠軍、高振立
2、保薦人(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8層
傳真:010-65058239
聯系人:銷售交易部
本次發行投資者咨詢電話:010-65059636
附件:
表1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
重要提示
本表一經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完整填寫,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及加蓋單位公章后傳真(或送達)至保薦人(主承銷商),即構成向保薦人(主
承銷商)發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
股票賬戶名稱
通訊地址 郵編
股票賬戶號碼(上海)
營業執照注冊號
經辦人姓名 聯系電話
手機 傳真
退款銀行信息 匯入行全稱
(收款人全稱應與 賬號
投資者單位全稱相 收款人全稱
同,且須與劃款憑 匯入行地點
證相同)
申購股數 大寫 萬股
小寫 萬股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供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時填寫。
表2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網下A類申購)
重要提示
本表一經機構投資者完整填寫,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單
位公章后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即構成申購者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
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
股票賬戶名稱
通訊地址 郵編
股票賬戶號碼(上海)
營業執照注冊號
經辦人姓名 聯系電話
手機 傳真
退款銀行信息 匯入行全稱
(收款人全稱應與 賬號
投資者單位全稱相 收款人全稱
同,且須與劃款憑 匯入行地點
證相同)
申購股數 大寫 萬股
小寫 萬股
機構投資者承諾:
1、除行使優先認購權外,僅選擇網上或網下兩種申購方式中的一種參與本次發
行,若同時參與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為無效申購。
2、承諾所獲配的股票,自其上市之日起鎖定1個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希望其申購成為網下A類申購(即有效申購股數為100萬股或以上,2億股以下(含2億股),且承諾所獲配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鎖定期為1個月)的機構投資者填寫。超過50萬股或100萬股的申購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
表3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網下B類申購)
重要提示
本表一經機構投資者完整填寫,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單
位公章后傳真(或送達)至保薦人(主承銷商),即構成申購者向保薦人(主承
銷商)發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
股票賬戶名稱
通訊地址 郵編
股票賬戶號碼(上海)
營業執照注冊號
經辦人姓名 聯系電話
手機 傳真
退款銀行信息 匯入行全稱
(收款人全稱應與 賬號
投資者單位全稱相 收款人全稱
同,且須與劃款憑 匯入行地點
證相同))
申購股數 大寫 萬股
小寫 萬股
機構投資者承諾:除行使優先認購權外,僅選擇網上或網下兩種申購方式中的
一種參與本次發行,若同時參與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為無效申
購。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希望其申購成為網下B類申購(即有效申購股數為50萬股或以上,2億股以下(含2億股))的機構投資者填寫。超過50萬股或100萬股的申購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
填表說明:
1、有限售條件股原股東填寫表1;希望其申購成為網下A類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填寫表2;希望其申購成為網下B類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填寫表3。
2、申購表可從報紙上剪下,也可從www.cicc.com.cn、www.sse.com.cn網站下載。為便于清晰起見,建議投資者另行打印此表。
3、退款銀行的收款人全稱必須與投資者的單位全稱相同,且須與劃款憑證相同。
4、申購股數限制:①參與網下認購的機構投資者可選擇網下A類申購或B類申購。網下A類申購的申購下限為100萬股(含100萬股),上限為2億股(含2億股);網下B類申購的申購下限為50萬股(含50萬股),上限為2億股(含2億股)。超過50萬股或100萬股的申購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②在本次申購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確定其申購數量,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須按其申購款的20%繳納申購定金,定金繳納不足視為無效申購。機構投資者須于2007年10月12日(T日)15:00時前劃出申購定金,同時將劃款憑證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并確保申購定金于當日(T日)17:00時前到達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違反上述規定的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6、凡參加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請將此表填妥后于2007年10月12日15:00時前連同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股票賬戶卡(上海)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申購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章的無須提供)以及支付定金的劃款憑證復印件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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