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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東超限減持首單現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07:23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中國石化成為首家獲批“超限”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 ⊙本報記者 彭友 由于旗下企業累計減持南京水運股份達5%以上,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簡稱“中國石化”)近日成為自《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以來,第一家因此而獲國務院國資委審核批準的公司。 南京水運今日公告稱,公司近日從中國石化處獲悉,中國石化出售所持南京水運剩余股份的方案已報經國務院國資委審核批準,其將通過證券交易系統擇機實施減持。 據了解,2003年9月30日,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4家下屬企業將所持有的南京水運股份共同委托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統一管理,行使提名董事、委托股權代理人等除收益權以外的其他所有股東權利。上述股份自2006年12月20日限售期滿上市流通。上述24家股東在減持前合計持有南京水運無限售條件流通股772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4.48%。 南京水運今日的公告披露,截至目前,中國石化下屬企業累計出售公司股份 4492萬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8.42%,尚持有3237萬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6.06%。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與中國證監會聯合下發、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實施。 由于中國石化下屬企業在一年內累計減持南京水運股份已超過5%,此舉故需報國務院國資委批準。據了解,中國石化也是自《暫行辦法》實施以來第一家因此獲國務院國資委審核批準的公司。 市場人士分析,中國石化之所以在短時間內大幅減持所持南京水運股份,很大程度上應該與國務院國資委所要求央企必須做強主業、剝離副業的政策有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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