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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同涉三類50%須披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03:14 第一財經日報
李晶 上海證券交易所昨日發布《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系列新增的《第十七號:重大合同公告》。 重大合同指上市公司簽訂與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買賣、建筑工程等合同,達到相關標準之一的即應經董事會審議后及時披露。 標準包括,合同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億元;合同履行預計產生的凈利潤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合同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億元;其他可能對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合同。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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