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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報 康書偉 王光平
上周六,東方電子(000682)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在法院主持下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公開調解,來自全國20多個省市的100多名代理律師、投資者代表以及被告煙臺東方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電子集團)董事長楊恒坤等人均到場參加。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確定了該案調解的基本框架,并獲得了與會代理律師和投資者代表的廣泛認可,這也標志著這場曠日持久的民事訴訟案即將進入全面解決階段。
框架協議基本達成
雙方最終達成的調解協議共包含五大部分,涵蓋了案件解決中涉及的若干普遍性、原則性問題,為案件的全面解決搭起了基本框架。
調解書的主要內容首先是賠償主體的確認,要求主體必須為依法確認合格且應予賠償的原告。第二點內容為賠償數額依據,確定了在青島市中法依法確定的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的基礎上所計算出的投資差額損失及印花稅、傭金、利息,并扣除系統風險后的實際差額損失數額為調解賠償數額的依據。第三是賠償方式以及股票的作價,東方電子集團以其持有的東方電子股票賠償原告損失,股票以每股人民幣6.39元計價,依據青島市中院確定的實際差額損失數額確定賠償股票數量。第四點是關于賠償進程的安排,2007年8月31日之前按上述內容達成調解協議的,東方電子集團應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為原告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五是獲得賠償損失的原告的訴訟費由東方電子或由東方電子集團代為承擔。
焦點問題得以確認
據悉,庭辯中的焦點問題虛假陳述事實、損失計算方法等問題已經得到確認。
虛假陳述的三個核心時點虛假陳述的實施日、揭露日和基準日分別確認為1997年7月14日即公司1997年中報披露時間、2001年10月12日即央視《中國證券》欄目播出《東方電子原來如此》時間、2001年12月18日即交易量占到可流通股100%的時間。
系統風險將予以扣除的問題也在此次調解中得以確認。由于每個投資者每筆交易的時間有所不同,因此系統風險的扣除比例將根據每個投資者情況進行個別處理。據法院方面的預計,系統風險約占賠償標的總額的25%左右。
對于投資差額的損失的計算方法確定為移動加權平均法。據介紹,青島市中院此前編制的損失計算軟件將在損失確定中發揮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力爭9月完成股權過戶
東方電子民事訴訟案被告代理律師、山東銘豐律師事務所律師顧文江表示,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進行投資者身份和有無惡意交易的這兩部分證據的交換與質證,力爭在8月底前拿到法院的調解書,并在9月底前完成股權過戶。由于基本框架的達成,對于其他投資者的問題,只需要對投資者主體以及有無惡意交易的問題進行證據交換和質證外,無需像前幾次開庭一樣,就案件的大量普遍性問題進行質證和庭辯,這將大大加快了案件解決的速度。
基本框架達成后,對于其他投資者的問題,只需要對投資者主體以及有無惡意交易的問題進行證據交換和質證外,無需像前幾次開庭一樣,就案件的大量普遍性問題進行質證和庭辯,這將大大加快了案件解決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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