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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6,630,349股; 2、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日期為2007年6月1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情況 1、方案要點 新疆天山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要點: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送3.6股股份,非流通股股東對價安排股份總量為39,592,800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即獲得上市流通權。同時公司股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法定承諾禁售期(即所持股票獲得流通權后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公司股份;公司股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香港天山毛紡織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香港國際棉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別承諾:在法定承諾禁售期(即所持股票獲得流通權后12個月)期滿后,24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公司股份。 2、方案通過和實施情況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17日經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于2006年6月1日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3、公司股權分置方案沒有安排追加對價和代為墊付對價的情況。 二、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的承諾及履行情況 1、法定承諾事項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的承諾義務。 2、特別承諾事項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香港天山毛紡織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香港國際棉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別承諾:在法定承諾禁售期(即所持股票獲得流通權后12個月)期滿后,24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 3、本次申請解除所持流通股限售的股東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限售期(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內,該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的承諾義務,無上市交易或轉讓該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條件股份的行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時間為2007年6月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總數為6,630,349股,占限售股份總數的3.1%,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82%。 3、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僅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供 銷合作社聯合社。 四、股本變動結構表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股份數量 占總股本 股份數量 占總股本 類別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的流通 213,888,436 58.85% 207,258,087 57.02% 國家股 129,848,457 35.729% 129,848,457 35.729% 境內法人股 6,630,349 1.82% 0 0 境外法人股 77,404,394 21.30% 77,404,394 21.30% 高管持股 5,236 0.0014% 5,236 0.0014% 二、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49,567,564 41.15% 156,197,913 42.98% 人民幣普通股 149,567,564 41.15% 156,197,913 42.98% 三、股份總數 363,456,000 100% 363,456,000 100% 五、保薦機構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經核查,截至本報告出具日,宏源證券作為天山紡織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發表意見如下: 1、天山紡織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則的有關規定。 2、天山紡織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嚴格遵守了其在股權分置改革時做出的各項承諾。 3、天山紡織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將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承諾的要求繼續實行限售安排。 4、天山紡織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本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同意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項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墊付對價情形及償還情況; 2、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對公司的非經常性資金占用及公司對該股東的違規擔保; 七、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報告;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新疆天山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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