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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能國際修改發起人股東協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3:11 第一財經日報
谷東 由于股改完成后,發起人股份可以開始上市流通,華能國際(600011.SH)各發起人股東重新簽訂了發起人股東協議,以全面取代之前協議。 據此前的相關協議安排,除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下稱“華能開發”)之外的任一發起人股東轉讓華能國際股份時,華能開發享有排他的優先認購權,如其放棄此權利,其他發起人股東方可平等地按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優先認購權。若其他發起人股東也放棄此權利,則轉讓人可向任何第三方協議轉讓相關股份,但轉讓條件不能優于曾提供給華能開發的條件。 而重新簽訂的協議中約定,除了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下稱“華能集團”)和華能開發外,其他協議方以在交易所公開競價交易外的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所持華能國際股份時,華能集團和華能開發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認購權。如其放棄此權利,其他發起人股東方可平等地按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優先認購權。若其他發起人股東也放棄此權利,則轉讓人才可向任何第三方協議轉讓上述股份。 同時,向第三方轉讓股權的前提是,受讓方同意履行與轉讓方在新的發起人股東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相等的義務。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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