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深物業高管炒自家股票 每次拋售均在階段高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11:39 南方都市報
公司一監事違規買賣9900股“深物業B”,每次拋售均在階段高點 本報訊 (記者萬勇)全民皆股的熱情感染了上市公司高管,今年以來上市公司高管違規買賣股票的行為層出不窮,韶能股份、晨鳴紙業、紫光古漢等公司高管炒自家股票的行為近期被陸續披露。上周六,深物業發布公告也爆出了公司監事劉家科違規買賣自家股票的行為。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劉家科本次買賣自家股票所獲收益將全額上繳歸公司所有。 深物業公告稱,公司監事劉家科于2006年12月12日購入“深物業A”5000股,中國證券結算深圳分公司已對此股票實施凍結。劉家科于2006年7月30日前再次購入“深物業B”5000股,加上以前年度持有的“深物業B”股票,共計持有9900股“深物業B”。2007年5月22日,中國證券結算深圳分公司按25%比例解禁劉家科持有的“深物業A”1200股。由于劉家科持有的9900股“深物業B”一直未被凍結,劉家科誤以為其所持有的“深物業B”是可以變現的,分別于2007年3月21日、2007年5月21日賣出了9900股“深物業B”。資料顯示,劉家科的股票賬戶中于2007年5月22日再次買入“深物業B”3800股。而劉家科選擇賣出的時點正好為“深物業B”的相對高位。 按照修訂后的證券法規定,為了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信息優勢謀取非法利益,不允許相關股份持有人從事短線交易,如果相關股份持有人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對違規者可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劉家科在半年內,多次買賣公司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的上述規定。 自從爭論多時的深物業國有股權轉讓中止,特別是控股股東深投控股提出終止股權轉讓協議以來,深物業股價出現了一波上漲行情,特別是深物業B股的股價,近期連續幾日拉出漲停收市,股價已由前期的每股3塊多漲到最高的9塊多。市場人士分析,深物業由于前期陷入國有股權轉讓爭議,公司經營情況不容樂觀,2006年虧損4605萬元。近期深物業股價的波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場對深物業終止股權轉讓后重新啟動股改的良好預期。 劉家科近期股份變動一覽 股份變動人姓名 變動日期 變動股份數量 成交均價 變動原因 變動比例(‰) 劉家科 2007-05-23 -50 9.40 二級市場買賣 0.0008 劉家科 2007-05-22 +3800 9.89 二級市場買賣 0.0618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